民俗

民宿遍地开花监管不能长期滞后

2018-08-16 08:38:42

近年来,民宿行业迎来发展风口,从风景秀美的偏远山村,到繁华热闹的城市中心,这种新型产业“火得一塌糊涂”。市场火爆之下,武汉不少居民小区里也涌现出大批民宿。然而,民宿在给投资者带来收益,方便游客住宿的同时,也给小区居民带来不少困扰。上周,媒体接到一些市民投诉:小区里的民宿影响了小区业主的日常生活,不仅随时有陌生人出入,晚上还制造噪音影响邻里休息。

用遍地开花来形容近年来民宿行业的发展,可谓是十分贴切,从偏远的山村到繁华的闹市,都不乏民宿的身影。尤其是借助一些专门的网络平台的推介和营销,一大批民宿成为了“网红民宿”,受到了游客的追捧。民宿行业的发展,一方面让经营者获得了比传统的出租房屋更高的收益,另一方面也丰富了消费者的选择,可以让他们获得更好的旅行和住宿体验,可以说是一种双赢。

然而,在民宿行业一片红火的背后,一些弊端和问题也接踵而至,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那些开设在居民小区、公寓楼内的民宿存在的扰民、安全问题。比如一些业主把自己闲置不住的小区房屋经过精心装修以后,以特色民宿的名义挂到了网络平台上,吸引一些外地游客慕名而来投宿。业主和游客各取所需,皆大欢喜,但是却苦了小区的其他业主。比如一些游客深夜前来住宿,势必会弄出各种声响影响其他住户的休息;比如陌生人进进出出,也对小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隐患。

我们应该看到民宿行业大发展所产生的各种利好,但是如果这些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那么势必为它未来的健康和长远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而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加强监管。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77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但是现在绝大多数居民小区内的民宿,都无法满足这些要求,实际上出于一种“无证无照经营”状态,说白了就是非法的“黑旅店”。当然也有很多人认为,民宿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不能简单套用原来的法律法规,而应该出台新的法律法规予以约束。对此,政府相关监管部门也表达了相似的观点,认为目前城市居民楼里开办的民宿、网约房、日租房与传统意义上的旅馆、出租屋在经营模式上存在一定差异,从而给管理工作带来难度,存在一定的监管空白。

这实际上就要求政府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或者是制定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把作为新生事物的民宿纳入法律监管,明确监管部门,制定监管细则等等,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民宿业蓬勃发展,监管却长期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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