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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出台制造旅游金融等产业获政策扶持

2018-07-12 15:53:51  来源:武陵都市报

(记者 龚杰品)近日,黔江区政府印发《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的通知,将从制造、旅游和金融等8项产业实施政策扶持。

通知中说,区内外投资者在黔江区内新注册成立公司,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最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重庆市鼓励类产业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相关法律法规,且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出让费用)额度:工业项目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旅游(含乡村旅游)、社会事业、商贸物流、农业农村产业化类项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软件研发、大数据应用、互联网+、信息咨询及其他鼓励类项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认定为招商引资项目。

产业扶持政策已出台,将从制造业、旅游业、商贸流通业、农业农村产业、社会事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金融业等开展政策扶持。

奖励政策分为经济贡献奖励、融资奖励和落户奖励。经济贡献奖励中说,新引进的项目建成投产后,自纳税年度起,以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对黔江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为标准,通过财政奖励给企业,前3年100%,第4至5年50%。企业高管和高技术人才按其工资薪金所得,对黔江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奖励时间5年。

融资奖励中说,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黔江区内金融机构贷款用于所投项目的,在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50%范围内,可按其实际固定资产贷款额给予贴息,贴息标准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标准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贴息时间2年。

投资企业向黔江区担保公司申请担保贷款的,按贷款担保额的1%给予一次性担保费补贴。

对在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挂牌孵化板、成长板、中小企业板(专精特新板)企业3万元、25万元、30万元的奖励。

落户奖励中说,对新引进的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按期开工建成投产投用后,按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一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国内外高等院校或者知名科学研究所机构在黔江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从事产业研发,对黔江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引进高技术人才带项目在黔江区投资创业,三年内带来主管营业收入增量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

优惠政策其他事项中指出,对区内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国内知名品牌企业落户黔江投资项目,由区政府实行“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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