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城乡发展,确保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得以持续推进,兴仁县委、兴仁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周密制定“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路线图、时间表,明确责任人,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抓调度,确保“美丽乡村”建设取得实效。
强化机构建设。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整合人力资源,从有关单位抽调技术人员充实办公室,专门负责项目申报、实施、管理、监督等工作。
强化氛围营造。充分利用电视、锦绣兴仁网站、报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美丽乡村建设政策,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在美丽乡村项目实施中,项目乡镇、街道和村级召开群众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党员大会,作好思想动员。同时,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宣传单、制作宣传标语、举办宣传栏、进行项目实施电视报道等手段,让群众直观感受项目实施的过程,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
强化建章立制,加强项目管理。先后制定《兴仁县美丽乡村建设民主议事制度》等13个规章制度。按照制度规定从严管理,从项目申报到竣工验收整个过程,严把“项目审核关”、“资金管理关”和“物资管理关”。
强化过程监督,保证项目实施。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兴仁县一抓指导,保证项目实施质量。由兴仁县综改办牵头,组织强有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定点督促,定点指导,保证了项目建设质量。二抓调度,推进项目顺利完成。三抓档案,积累项目实施经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将项目实施方案、奖补项目申请表、所有公示记录、项目开工和竣工前后对比照片等原始材料规范装档,立册备查,做到资料齐全、数据真实、便于查阅。
编辑:zhongbp 责任编辑:孙淑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