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日前,黔江区进一步规范全区村(社区)证明事项。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确需村(社区)提供的12项证明事项予以保留并整合规范为10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符合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影响群众办事创业的35项证明事项予以取消。
全区各级各部门于5月底之前将保留事项规范到位、取消事项执行到位、配套措施完善到位。同时,对国家部委、外省(区、市)要求提供而全市未纳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村(社区)本着便利群众的原则据实提供。对民商事主体或其他社会组织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证明事项,属于“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范畴,由村(社区)依法据实提供。各类民商事主体或其他社会组织要自行组织清理规范,加强自律,经清理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应当规范文本样式,简化办理程序,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记者了解到,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10项分别为: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申请法律援助、认定法律援助资格)、国内公民办理收养证明(在办理国内公民收养登记中证明收养人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情况,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情况等)、城乡低保申请人信息证明(调查核实申请人员信息、经济情况等,办理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人信息证明(调查核实申请人员信息、经济情况等,办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格证)、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对未成立业委会的居民小区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依法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备案;对无法提供产权证明的场所用于从事经营活动提供证明,办理工商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办理变更事项证明(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婚育情况证明(证明已婚夫妻生育情况;城镇职工计划生育年老奖励;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理再生育登记时核实生育情况并签署意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证明申请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申请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用地范围申请住宅建设)、就业创业登记申请人信息证明(记载就业和失业状况,申请就业援助,办理就业创业证)、政治考核证明(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政治审查)。
村(社区)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包括:结(离)婚证遗失补办证明、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婴儿出生证明、贫困证明(经济困难证明、困难家庭证明)、收入证明(低收入证明、无固定收入证明)、有无非婚生育证明、死亡证明(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在家死亡证明)、异地就医医保证明、婴儿出生上户证明、失踪证明(查无此人、无法联系证明)等35项。(记者 罗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