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城市征地拆迁安置问题 维护征地住房安置人员合法权益
2月4日,区政府区长徐江主持召开四届区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传达有关会议精神,审议有关事项。区领导刘毅、李安禄、刘仪、何泽洪、陈加旭、杨通胜、谢承刚、唐洪芳、孙天明,区长助理黎勇参加会议。
在审议《濯水集镇风貌改造工程和濯水景区夜景互动体验灯饰工程实施方案(送审稿)》时,徐江指出,要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抓紧完善项目前期工作,严格项目的概预算审查;要充分整合资源,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尽量减少直接融资投资;要加强监管,组建监管专班,加强工程建设和资金的全程跟踪及监督管理,决不允许出现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决不允许出现腐败情况,决不允许出现安全质量问题。
据了解,为了解决城市征地拆迁安置问题,切实维护征地住房安置人员合法权益,按照重庆市统一要求和部署,黔江区将于近期全面推行征地住房货币化安置工作,进一步完善住房货币化安置政策,明晰货币化安置标准,征地实施单位要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前提下,完善征地住房货币化安置政策,引导征地拆迁住房安置对象选择住房货币安置。今后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再实行统建还房安置,全部实行货币安置;同时将进一步完善住房货币化安置政策,调整货币安置标准,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用地所涉及的社区,与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所涉及的村(社区)将实施不同的货币安置标准;该货币安置标准充分参照相邻区域普通商品房平均交易价格,确保货币安置人员领取货币安置款项后能够在相邻区域购买普通商品房。
下一步,全区将开展征地还房安置清理,各项目业主单位将组织开展已签订还房安置协议未落实安置情况清理,凡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项目,将加强与被拆迁还房群众协调,引导重新签订住房安置协议,实行住房货币化安置,尽力缩减或停建安置房项目。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已签订还房安置协议未安置落实的,被安置人员以户为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货币化安置。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已签订划地自建房安置协议或自选址自建房协议,按原协议执行;按我区部分优惠政策实行优惠购房的,按原规定执行。
全面实行征地住房货币化安置工作将于近期实行,在该政策正式实施前,已实施住房安置的,按原规定执行。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事项,传达贯彻了国、市有关会议精神。(费玉琼/文 刘光权/图)
编辑:徐强 责任编辑:孙淑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