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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加强城市规划区山体管控

2016-11-15 10:34:57  来源:今日钱江  作者:SystemMaster

近期以来,为规划区内的山体保护工作,保障人居环境,彰显城市特色,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黔江区政府就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山体管控工作相关事项发出通告。

此次加强城市规划区山体管理管控范围为城东街道、城南街道、城西街道、舟白街道、正阳街道、冯家街道、邻鄂镇、中塘乡、蓬东乡、水田乡等城市规划区内的仰头山、八面山、正阳山、丛山、跑马山等城周山体为保护严管区。山体管控遵循依法保护、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和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建立分级负责、分类实施,谁开发谁修复、谁破坏谁治理的责任约束机制,实现资源利用、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同时,实行山体管控规划许可制度。非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和区城乡规划等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一切建设活动和破坏山体生态环境的活动。山体保护管制区域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对不符合山体水体保护规划要求的要逐步迁出或拆除。

据了解,此次山体保护范围内主要禁止下列行为:擅自挖山、采石、采砂、取土;开荒、毁林、建坟、填埋水体;乱占、乱建、乱搭;倾倒、堆放垃圾、沙石、矿渣等废弃物;排放油类、酸、碱液等有毒有害废液;非法采伐迁移树木,捕捉野生动物,采挖珍稀植物;攀折树、竹、花、草,在林区内吸烟、生火;其他有损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区政府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新城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峡谷峡江景区管委会及区政府各部门要依法履行山体管控职责,共同做好规划控制区的山体保护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通告管控规定的违法行为,区规划、土地、林业、园林、环保、建设、水利、旅游等主管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和设施,恢复原状,并进行处罚。对逾期不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和设施并恢复原状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强制执行。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审批的规划和开发建设项目,由区政府依法予以撤销。

同时,黔江辖区高速公路和铁路沿线及景区山体管控也参照执行。(记者 谭登帆)

编辑:徐强 责任编辑:孙淑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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