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罗跃)今年6月底,黔江区出台实施《农村环境管理办法》,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明确管理范围。重点对集镇、农村居民点、公共场所、公路及河道沿线、城乡结合部以及城中村等农村地区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明确管理内容。主要对农村村容村貌、农村生态环境、饮用水源、生活污水和垃圾、畜禽养殖等实施综合治理。明确分级管理职责。推行“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四级管理模式,环保部门统筹,乡镇街道主责主抓,其他有关部门指导、服务,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段包干,综合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各乡镇街道管理工作全面实行检查评比、考核奖惩、约谈问责,将农村环境保护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收运经费对各乡镇街道进行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