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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25类违法违规行为将被查处

2017-05-31 11:03:13  作者:SystemMaster

(记者 段儒贤)日前,黔江区出台方案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黔江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记者了解到,将重点查处25类违法违规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违规发布广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通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符合预售许可办理条件不按照规定申报预售许可或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未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的行为;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方式,迫使买受人接受理财产品等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不规范、涉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采取“电商”“报商”等合作模式,违规通过第三方收取除房屋网签价款以外的额外费用的行为;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行为;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行为;将已办理登记备案房屋销售给他人或未经抵押权人、法院同意将已设定抵押、查封冻结的商品房出售给他人的行为;预售资金未及时进账,侵占、挪用预售资金的行为;实行购房“零首付”,提供“首付贷”等场外配资的行为;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区国土房管局登记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通过“炒卖房号”非法牟利的行为;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行为;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的行为;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经营行为中明码标价不规范、涉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对交易当事人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的行为;在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违规收取购房者“团购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相关费用的行为;协助交易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减税资格或签订“阴阳合同”,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协助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购房人通过“首付贷”等方式提供违规金融服务的行为;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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