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23-61520695 举报电话:023-61520697

农科示范基地最高补7万 快来看看申报条件

2017-11-07 10:59:14  作者:SystemMaster

(记者 徐朝政)农业示范基地的建设对于农业科技创新、加快农业转型升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近日,记者从黔江区农委获悉,该委印发了《〈黔江区2017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拟在全区遴选2个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最高可获得补助7万元。

申报条件:在黔江范围内从事蔬菜、猕猴桃、李子、枇杷、食用菌、马铃薯、中药材、油菜、水产、生猪种养殖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自有试验示范基地的农技推广机构。具有较强的试验示范作用,积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引进、试验、示范工作,积极承担各项农业技术推广任务。

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长期稳定(自有产权或租用期超过10年),示范展示农业重大品种、关键技术和种养模式等。基地要具备开展农民技术培训场所和条件(包括培训、观摩场所,办公场所,科技书屋或阅览室,网络通畅),室内学习场所必须容纳30人以上。

基地建设内容:统一树立“全国农技推广试验示范基地”标牌,详细注明试验示范内容、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等信息。示范3项以上先进适用技术,并签订任务协议,落实试验示范任务。对科技示范主体(科技示范户)至少30人以上开展观摩培训次数不少于4次,并对全区农业农村实用人才提供免费的观摩实训场地。完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农业主管部门等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建设期限是基地批准之日至2018年3月31日。

资金补助额度:科技示范基地每个补助7万元,其中开展科技示范主体观摩培训补助2万元,示范基地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补助5万元。

补助方式:科技示范基地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经区农委验收合格后予以补助。

区农委要求,要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设立明细专账,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的正确有效使用。项目一旦申报成功,项目实施单位不得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必须严格按照实施内容保质保量完成建设内容。

项目实施单位于建设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收集整理项目资料,完成项目总结,建立完整项目档案,并提出验收申请,区农委组织相关人员按照项目实施内容实地逐项检查项目完成情况,查看项目档案资料和财务支出情况等。验收合格后项目补助资金直接划拨项目实施单位,未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及未通过项目验收的单位不予补助。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意见反馈 Copyright2011-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农家科技、城乡统筹发展网 版权所有
主管单位:重庆出版集团  主办单位:重庆农家科技杂志社有限公司  城乡统筹发展研究中心
协办单位:重庆市发改委、重庆市城乡统筹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7001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出证(渝)字第002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渝网文(2016)4551-030号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01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0120180006 渝ICP备10015940号-1 技术支持:城乡统筹发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