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8日至2016年12月31日,完成新城房屋装修入住并将户口迁移至新城人员,每户将获10000元奖励。日前,黔江区新城管委会出台了《关于装修房屋入住新城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这一政策。
享受这一政策需要以下程序:由业主本人向新城人口集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装修核验申请;新城人口集聚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核实装修现场并拍照;装修完毕并入住、迁户后,业主向新城人口集聚小组办公室提出奖励兑现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并拍照、签字;业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审核签字即可兑现奖励。
申请享受政策需要如下证明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备案登记证)、购房发票、税票、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迁户证明、连续3个月物管费、水费、电费发票、天然气开户证明等。
《办法》所指住宅商品房系位于新城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售住宅类商品房,不包括二手房、安置房、集资房、自建房、商用公寓和非住宅;户籍迁移是指原不在正阳街道或舟白街道的,在2016年8月18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将户籍迁至该街道的;装修是指完成天花板、墙面、地面处理,厨房、厕所能够使用,开通水电气,达到基本入住条件。
据了解,实施奖励政策旨在进一步加快新城人口集聚,提升人气商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