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黔江区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出台了关于新城购房奖励办法,2016年8月18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新城购买住宅商品房并将户口迁移至新城,每户奖励10000元。新政策旨在进一步加快新城人口集聚,提升人气商气。
购房户只需由业主本人向新城人口集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备案登记证)、购房发票、税票、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迁户证明等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核实资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确认后,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审核签字,就可以按标准兑现奖励。
奖励办法中所指的住宅商品房系位于新城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售住宅类商品房,不包括二手房、安置房、集资房、自建房、商用公寓和非住宅。若当事人在获得政策奖励后三年内撤销商品房购买合同或将户籍迁出的,须退还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