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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废厂区流出13亿“油料票”——重庆黔江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侦破纪实

2016-05-17 10:24:52  来源:黔江社会经济  作者:SystemMaster

一个招商引资企业的生产基地尚处于建设阶段,但近年来已开具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达13亿余元,公司进项发票却显示,购入的化工原材料,与生产的成品相距甚远。这当中究竟有什么“猫腻”?

5月15日,黔江区公安局披露,公安部督办大案——黔江“02·01”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已尘埃落定。经过警、税部门两个多月历经艰辛的缜密侦查,一举破获潘某寿等人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金额达20余亿元,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

疑窦丛生 13亿“油料票”流出

在黔江区青杠工业园区青龙湾(小地名)处,有一处四面被围墙围着、面积达60余亩地的厂区,厂区内土地荒废、茅草丛生。该处正是2012年入驻黔江区的招商引资企业——重庆永寿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新能源公司)的生产基地。至今为止,该处仍然是一片空地。

1月上旬,黔江区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新能源公司的生产基地尚处于建设阶段,但两三年间该公司开具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达13亿余元。如此高的销售额,难道是一个商业奇迹?

经进一步检查,国税工作人员发现该公司发票显示,在日常购销过程中购入的沥青混合物、二甲苯等非消费税化工原材料,用以合成成品油入库,而所购的原材料不符合成品油的合成逻辑。为此,认为新能源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大嫌疑,于1月12日将该案依法移送黔江区公安局侦查。

经过10余天的联合调查,民警查明:2012年8月22日,潘某寿利用其子潘某某作为法定代表人,注册成立重庆永寿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主要从事加工成品油业务,并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潘某寿作为实际控制人占公司70%股份,其前妻胡某梅任公司出纳,并与潘某某分别占公司20%、10%的股份。

截至案发,作为招商引资企业,该公司生产基地才完成场平工程,从未在黔江开展具体的经营业务。而且,该公司在原材料及成品油的购销过程中,存在无物流费用、银行资金回流、无依据冲减往来款等现象。

多项迹象表明,新能源公司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大嫌疑。

抽丝剥茧 警税联手深挖线索

随着案侦工作的开展,一个利用成品油交易而进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大案露出了冰山一角。

2月1日,办案民警在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国际社区的新能源有限公司办公室,依法扣押该公司30份与多家企业签订的油料销售合同;以及发票抵扣联、会计凭证81本,其中发票6200余份;明细分类账、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总分类账等财务资料。

黔江区公安局将此案命名为“02·01专案”立案侦查,并成立公安、国税联合专案组展开调查。

“02·01专案”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市国税局分别给予大力支持。黔江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陈加旭先后多次听取专案进展情况汇报。该案被公安部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专案组通过对账目认真审查、研判,发现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潘某寿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围绕潘某寿展开侦查。

在接受调查中,潘某寿与公司第一业务员王某平称: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是收购上游炼油企业炼油的残留物,经公司高科技、新工艺处理,将炼油残留物变为成品油后再出售给下游成品油销售企业,公司靠上述方式而获取利润。

因公司还处于建设阶段,就以中介身份帮助需要成品油的企业联系货物。待交易完成后,该公司便利用在黔江区国税局取得的自开票资格,向购货企业提供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公司从中按30元至80元/每吨左右获得利益。其提供的财务资料表明公司资金流、票流合法合规。从表面上看,该公司的经营没有问题。

俗话说,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专案组没有被看似天衣无缝的表象所迷惑。通过查阅、比对该公司进、销项税票及帐本发现疑点:一是公司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内容是沥青混合物、二甲苯等非消费税化工原材料,而财务记帐进项却是成品油类;二是公司出项开具的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成品油容量大于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原材料容量。

根据这两个反常情况,办案民警对新能源公司的资金往来进行查控发现,该公司打给提供货物乙企业的购买原材料款项为购货单位甲企业提供,属明显的资金回流。显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急剧上升。

专案人员查明,新能源公司经营已有三个年头,公司员工大多是亲戚关系且大部份人员都有从事成品油经营经历,要想尽快查清犯罪事实较为困难。

由于涉及全国多个省市,为查清案件事实,落实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去向,经侦支队与区国税局稽查局商议,决定组成10余人的专案调查组,赶赴涉案的省市调查取证。

千里迢迢 不畏艰辛调查取证

3月初,专案组派出由经侦民警与国税稽查人员组成的秘密工作组,首先来到就近的四川省多家下游企业外调。

然而,当工作组一行风尘仆仆赶到自贡市调查自贡盛泰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时,已听到风声的涉案企业已做足了应付工作。

尽管如此,调查人员还是从资金走向、物流凭证、实地查看入手,终于查明下游企业与新能源公司及上游企业均未有实际的商品交易,他们之间真正的业务就是为了逃避消费税而进行的“变票”业务。

所谓“变票”就是:甲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各成品油销售公司时,为了逃避消费税的同时也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与专门从事票据业务的乙企业签订原材料购买合同并提供原材料发票;乙企业根据与甲企业的虚假合同内容也与新能源公司签订虚假的原材料购买合同及提供原材料发票,新能源公司便将原材料发票按成品油发票入帐后,利用自开票的身份,以帮甲企业合成成品油为名,向甲企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整个过程中,需要的资金流均由甲企业提供并最终返回其。同时,甲企业向乙企业及新能源公司按照每吨50至100元的价格支付好处费。

初战告捷!先期调查的结果,终于掌握了新能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力证据。

通过进一步调查,专案组发现该案涉及四川、辽宁、山东、湖北、陕西、上海、重庆等10余个省、直辖市及20余家企业,于是兵分多路,赶赴涉案地深入调查。

揭开迷雾 疯狂逃税法网难逃

3月21日,慑于法律的威严,自知难逃法网的潘某寿主动向区公安局投案自首;3月22日、3月28日、4月11日,接到办案民警电话通知后,犯罪嫌疑人王某平、余某民、胡某梅相继到区公安局接受调查;专案组迅速对畏罪潜逃的涉案人员刘某、姚某、张某上网追逃。

4月5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在重庆市渝中区被大溪沟派出所民警抓获;4月9日,犯罪嫌疑人姚某在江苏省南通市被上海市警方抓获。

4月29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四川省成都市落网。

经审讯,在事实与铁证面前,犯罪嫌疑人潘某寿(男,61岁,重庆市南岸区人,系新能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某平(男,61岁,重庆市渝中区人,系新能源公司股东业务员)、胡某梅(女,46岁,重庆市九龙坡区人,系新能源公司股东)、姚某(男,55岁,上海市黄浦区人,系贵州南方石油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负责人)、余某民(男,59岁,重庆市渝中区人,系新能源公司业务员)、刘某(男,58岁,重庆市南岸区人,系新能源公司业务员)、张某(男,37岁,四川省自贡市人,系自贡盛泰实业有限公司员工)对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现已查明,从2013年5月至案发,自取得自开票资格后,新能源公司在没有任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利用伪造的资金流、出入库单据直接将原化工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开为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逃避合成成品油生产环节必须缴纳的消费税。先后与辽宁、山东、湖北、四川、陕西、上海、重庆等地20余家公司进行上述“变票”业务,在接受上游20余家企业虚开的原材料发票13亿余元后,又虚开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13亿余元,该公司共非法获利1500余万元,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达4.5亿余元。该公司每笔业务得逞后,分别按5元/吨不等的比例给联系业务的员工提成分发赃款。

据经侦支队支队长谢兵介绍,本案是黔江有史以来案值最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1994年1月1日起,我国税制作出重大改革,开始在企业生产和批发、零售环节全面实行增值税,基本税率统一为17%.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以抵扣税款,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可以少向国家缴纳税款,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便打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意。由于增值税只是向“增值”的部分收税,因此“买家”通过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上游交易,便可达到偷漏税的目的。

破案后,专案组已依法追缴涉案赃款500万元。

目前,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潘某寿、王某平、余某民、姚某、胡某、刘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黔江警方依法逮捕;同案人员张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深挖之中。

(特约通讯员 张建国)

编辑:微知 责任编辑:颜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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