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23-61520695 举报电话:023-61520697

重庆市开县 农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012-09-27 10:34:03  来源:开县农业信息网  作者:SystemMaster

一、财政政策

财政农业专项贴息资金,是由市财政专项安排的,用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项目银行贷款利息(已付利息)给予补贴的资金。凡同时具备从事种养业和以本市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材料进行生产、加工、流通的龙头示范企业;上年银行贷款已付利息10万元以上(14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4个市级贫困县可适当放宽);龙头企业吸纳本市农村劳动力70人以上或带动农户300户以上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在市农业、乡镇企业担保公司取得贷款担保的企业和重庆市农业产业化30强龙头企业,在农业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征租地贷款除外),农业种植、养殖业和种苗(种子),农产品收购(烟叶收购贷款除外),农产品加工设备和技改(房地产贷款除外)等方面贷款,可申报贴息资金(渝财农〔2008〕503号和渝财农〔2010〕74号)。

二、税收政策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事种养业和初加工取得的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直接向农户收购、加工和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按不超过13%计征;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及经初加工后仍属农产品的免征增值税(渝办发〔2001〕83号)。

三、土地政策

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四荒”(荒山、荒坡、荒滩、荒水)地上实施农业产业化项目,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50年;其非永久性建筑的用地,在县国土部门备案(渝办发〔2001〕83号)。

2.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用地可采取出让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供给。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项目,可依法采取承包、租赁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从事农副产品加工及服务的项目,可依法采取租赁方式使用现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渝办发〔2001〕83号)。

四、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生产发展扶持

1、柑桔产业。1)对利用三年以内的柑桔幼林地集中套种大豆、杂豆等一季主要粮食作物,符合种粮大户补贴条件的,享受当年种粮大户补贴政策。(2)对已规划栽植的柑桔幼林地达到当年管理标准的,每亩补贴管护费80元给管护责任者。

2、蔬菜产业。经县农委规划并按照设计要求,集中连片新建设100亩以上的城区蔬菜基地,每亩补贴2000,主要用于大棚、水池建设补贴。经县农委规划并按照设计要求,集中连片新建设200亩以上的中山特色蔬菜基地,每亩补贴400元,主要用于水池建设和种子补贴。

3、渔业产业。经县农委规划并按照设计要求,单个业主新建50亩以上或集中连片新建300亩以上的商品化渔业基地,每亩补贴1500元。

4、生猪产业。经县畜牧兽医局规划,对单个业主当年新建猪舍面积180平方米(年出栏300头)以上、存栏母猪10头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猪场,按1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建圈补贴;对经县畜牧兽医局同意后,引进纯种猪的种畜场,引进长白、约克、杜洛克纯种猪,按600/头给予引种补贴;对达到年出栏生猪300头以上,且在县畜牧兽医局备案的规模场(须到具有供种资格的种场引种),一次性引进良种母猪或野猪10头以上、香猪30头以上,分别给予500/头、600/头、300/头的引种补贴。

5、肉兔产业。具体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6、山羊产业。在规定的适养区范围内,对单个业主当年新建高床式羊栏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存栏山羊50只以上,相应配套设施完备的标准化养羊场,给予60/平方米的建圈补贴;对经县畜牧兽医局同意后,引进纯种羊的种畜场,引进波尔山羊、简阳大耳羊、黑山羊,按每只600元进行引种补贴,引进南江黄羊,按每只300元进行引种补贴;在县畜牧兽医局备案的规模场,到符合供种条件的种场,一次性引进种羊50只以上,给予50/只的引种补贴。

7、林业(果)产业。经县林业局核查,凡新发展干果及木本油料产业达到500亩以上的,按实际调绘面积计算,每亩补贴250元;新发展速丰林及杂水果产业达到500亩以上的,按实际调绘面积计算,每亩补贴200元。

8、中药材产业。经县林业局核查,凡规模新植厚朴、杜仲、黄檗、木瓜、金银花、枳壳等木本药材达到500亩以上的(按实际调绘面积计算)每亩补贴250元;新植黄连、木香、黄荆等草本中药材,且单个品种集中连片达到100亩及以上的产业基地(由农户发展的以社为单位达到以上规模),给予种子、种苗补贴,其具体补贴办法参照2011年规定执行。

(二)农产品销售扶持

1、对新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新建和改造的乡镇村农贸市场,自营业之日起三年内免收政府设立的各种规费。按照《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产品市场建设的通知》(开县府办发〔2010278号)规定,对乡镇(街道)新建和改造达到标准的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每个农产品市场建设项目按不高于投资总额的50%比例补助,但乡镇农贸市场市级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市级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7个建制乡及汉丰、云枫、文峰三个街道给予县级配套补助,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

2、对组织营销农产品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经纪人,根据销售数量情况,每年可给予35万元的奖励;对组织营销滞销农产品销售额达300万元以上的经纪人,每年可给予13万元的奖励。

(三)品牌打造扶持

对新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同一产品名称不重复享受奖励);对新获得国家名牌农产品、市级名牌农产品的,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给予5万元/个的奖励。

(四)科技支撑扶持

1、在农产品生产技术研究推广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达500万元以上,视其效益情况,给予牵头单位或个人2-5万元奖励。

2、支持科技人员(含有技术和管理专长的党政干部)到农村去承包开发农业生产基地,同等享受同类产业的扶持政策。

(五)金融支持

1、鼓励农民出资入股发展村级互助资金组织,对新建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协会,每个互助资金组织补助15万元,其具体办法由县扶贫办制定。

2、继续实施农户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农户在发展生产中所需小额贷款进行担保服务。

3、大力推行农村房屋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三权”抵押贷款,其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编辑:李朋 责编:李伟 杨嘉 颜劲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意见反馈 Copyright2011-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农家科技、城乡统筹发展网 版权所有
主管单位:重庆出版集团  主办单位:重庆农家科技杂志社有限公司  城乡统筹发展研究中心
协办单位:重庆市发改委、重庆市城乡统筹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7001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出证(渝)字第002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渝网文(2016)4551-030号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01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0120180006 渝ICP备10015940号-1 技术支持:城乡统筹发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