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山大坡陡,土地贫瘠、水源短缺、交通滞后、信息闭塞、住房低矮破旧,加上海拔1000余米,农业产业空虚单一,农民观念封闭狭隘,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属于典型的贫困区。
如今,沼气、电话和电视,卫生室,超市,体育健身器材,文化娱乐广场......“住有新居、饮有净水、行有砼路、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两相对比,不难看出,云阳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让高寒山区贫困百姓的生活发生了质的变化。
因为贫困,很多群众急着搬迁却无力“出山”。
“为解决这一问题,更好体现扶贫功能,县委县府高度重视,书记张学锋、县长覃昌德、副书记张才明等多次现场调研,解决难题。”云阳县发改委主任曾郴告诉记者。
在具体落实上,云阳县对搬迁户采取分类差异化补助政策,实行分类补助,确保群众能够“搬得出”。
搬迁对象是“低保户”的,按10000元/人直补到人;搬迁对象是“建卡贫困户”的,按8000元/人直补到人;除以上两种搬迁对象外的其他搬迁农户,搬迁安置在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县城及市内县外投亲靠友自主安置的,按8000元/人直补到人;在县内农村集中安置或分散安置的,按6000元/人直补到人。
另外为调动乡镇、街道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圆满完成搬迁任务,云阳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县级财政补助政策。乡镇、街道完成年度搬迁任务并且贫困人口搬迁比例达到年度搬迁任务50%及以上的,按完成的贫困人口搬迁人数,由县财政按2000元/人的标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安排给乡镇、街道,用于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
搬出深山,仅仅是第一步。如何让搬出来的农民“稳得住”?
完善基础和服务设施是关键,选好安置点是依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