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2016年春季开学之际,为推动阳光教育发展,石柱县教委“四及时” 实现政策、制度、监督、工作的“阳光化”。
一是及时公示,实现政策“阳光化”。通过开学会学习传达教育会议精神和相关政策性文件,增强教职工意识;通过家长会,及时公示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四条禁令”,努力实现政策“阳光化”。
二是及时执行制度,助推收费“阳光化”。依托石柱县教育城域网及时公布2016年春季学期收费标准,并通过下发文件形式要求各校严格执行文件精神;各校及时对收费项目、标准、文件依据、举报电话等内容重点公示,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全力推进收费“阳光化”。
三是及时结算,确保监督“阳光化”。各校按照收费原则,每期期末对代管经费据实结算,严厉打击吃回扣、谋利等违纪行为,时刻接受群众监督。努力助推监督“阳光化”。
四是及时查处,力推工作“阳光化”。教委与学校、学校与教师逐层签订《承诺书》,全面落实有关纪律规定。县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深入学校监查教育收费;信访室开门听意见,纪检室严查违纪行为,努力推动教育健康、有序、阳光发展。(石柱县教委)
编辑:豆豆 责任编辑:颜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