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8日披露,广东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完善我省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实施意见》,计划到2017年,全省公办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
广东省财政厅称,为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含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职教育)改革发展,整体提高高等职业院校经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广东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导向作用,建立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
根据规划,广东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将覆盖广东省级及地方所属所有独立设置的公办(国有企业办)高职院校,计划到2016年,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6市公办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到2017年,全省各地包括经济欠发达地区14个地级市所属公办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
广东省财政厅表示,将建立考核机制,向改革力度大、办学效益好、就业质量高、校企合作紧密的学校倾斜,向管理水平高的学校倾斜,向当地产业转型升级亟需的专业以及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行业专业倾斜,引导高职院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
此外,广东还将建立省级财政综合奖补机制,从2015年起,广东财政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和省级相关资金,建立“以奖代补”机制,激励和引导各地建立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提高生均拨款水平,促进高职教育改革发展。(完)
编辑:豆豆 责任编辑:颜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