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

飞机晚点28小时后游客自行离开 法院判旅行社酌情退费

2015-10-12 10:03:53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何欣
原标题:遇长时延误 离团旅客获退款

旅行社辩称属自行脱团 法院判酌情退费

王女士原本参加了赴菲律宾长滩岛的旅行团,不料出发时,飞机前后一共晚点了28个小时,王女士一气之下自行离开。在同旅行社协商退费无果后,王女士将旅行社起诉至法院。日前,房山法院判决旅行社退还王女士团费和附加旅游费等共计4810元。

参团飞机晚点28小时

今年7月,王女士和朋友打算趁着年假外出游玩,并报团参加了北京市华远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组织的菲律宾长滩岛4晚6日的旅行团。为此,王女士支付了旅游费用5599元,以及小费180元和菲律宾机场税、码头税、清洁税和接送船费共计20美元。

7月6日晚,王女士和朋友按约定到达首都机场,准备乘坐次日凌晨的航班。但航班因天气原因晚点,一行人在机场待了一晚后,7月7日凌晨5时许,旅游公司为包括王女士在内的旅游团成员安排了住宿。

7月7日18时许,王女士和其他团员再次进入机场候机,但登机后直至7月8日凌晨2时,飞机仍迟迟不能起飞。经历了“机场二日游”的王女士一气之下自行离开,不再继续行程。而王女士离开3个小时后,飞机才起飞。

诉旅游公司要求退费

事后,王女士曾找到旅行社协商退费问题,但双方一直没有达成协议。王女士随即将旅游公司起诉至房山法院。

王女士认为,虽然不能完成旅游的原因系天气意外,但根据合同约定,意外事件发生时,组团社应采取补救措施,并将节省的费用退还给旅游者。王女士表示,自己离团后,同行的朋友没有住单间,而是被导游安排与他人同住一间,因此旅游公司实际上拿到了酒店退还的房费,但却没有退还给她。

此外,王女士还指出,旅游公司安排的航班经常发生航班延误情况,并曾被菲律宾当局要求暂停一切业务,但旅游公司隐瞒了这一情况。

王女士认为,从自己下飞机开始,双方的旅行合同便已经解除,为此要求旅游公司退还各项费用。

旅行社称属自愿脱团

面对王女士的起诉,旅游公司方面表示,飞机延误系不可抗力所致,旅游公司对此没有过错。在飞机起飞前王女士自愿放弃旅行,这是王女士单方要求解约。而王女士报团时签订的旅游合同中规定:“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约、自愿放弃某旅游项目或脱团的,组团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

旅行公司方面同时表示,截至王女士下飞机时,旅游公司已经为其支付了机票和食宿费用等共计约四千余元,这些费用均已发生,无法退还。

因此,旅游公司仅同意退还王女士小费180元和菲律宾机场税、码头税、清洁税和接送船费等费用130元,不同意退还王女士已交纳的旅游费用。

法院判酌情退款

房山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在与旅游公司订立旅游合同后,因出发的航班长时间延误而放弃旅游,其行为虽属单方解约,但事出有因。且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与我国《旅游法》的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相悖,其中的约定有损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故该条款当属无效。

在诉讼中,旅游公司没有举证证明截至王女士放弃旅游时的实际支出,但根据实际情况,可知旅游公司确有支出的费用已无法退还,因此法院可以酌情确定应退还的金额。

最终,法院判决旅游公司退还王女士旅游费4500元、退还附加旅游费用310元。

北京晨报记者 何欣

编辑:微知 责任编辑:颜劲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意见反馈 Copyright2011-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农家科技、城乡统筹发展网 版权所有
主管单位:重庆出版集团  主办单位:重庆农家科技杂志社有限公司  城乡统筹发展研究中心
协办单位:重庆市发改委、重庆市城乡统筹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7001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出证(渝)字第002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渝网文(2016)4551-030号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01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0120180006 渝ICP备10015940号-1 技术支持:城乡统筹发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