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

进口围巾标水貂毛 实际上用的却是貉子毛

2015-10-28 10:01:35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罗双江

标的是水貂毛,实际上用的却是貉子毛。近日,南京一消费者将某商场告到法院,认为其卖给自己的围巾虚假标识,构成欺诈。商场解释,围巾是进口的,成分不同是因为翻译的时候搞错了。然而这个理由,法院并没有采纳。近日,玄武法院认定商场欺诈,判决商场以围巾价格的3倍赔偿张先生,共两万余元。

去年12月,张先生在南京一家商场买了条围巾,价格高达8900元。围巾的合格证上标明了成分:“主体100%羊毛;毛皮部分:水貂毛皮。”因为价格很高,张先生怕买到假货,就把围巾送到国家皮革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去年12月底,该中心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称毛皮材质为貉子毛皮。明明是貉子毛,标签上却写成水貂毛,这不是坑人吗?张先生随后将商场告到法院,要求对方退还8900元货款,以围巾价格的3倍进行赔偿,并支付3000元质检费。

前不久,这起案件在玄武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商场表示,他们从正规厂商进货,来源合法,不属于假冒伪劣。至于围巾标识的问题,商场称,围巾是进口的,在销售之前,他们委托了第三方翻译相关信息,是翻译错误导致标识存在瑕疵。商场称,发现问题后,他们已经更改了同款围巾合格证上的成分,而且售价没有变化。因此商场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愿意给张先生退货,但不能3倍赔偿。

玄武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付款买了围巾后,双方就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另外,销售者有审查产品标识的义务。法院据此认为,商场作为经营者,应按照法律法规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所售商品的标识内容真实。而商场并没有做到这些,应当认定为欺诈。至于商场辩解的翻译错误,法院没有采纳。近日,玄武法院判决,张先生把围巾退还商场,而商场则要退还张先生8900元货款,并赔偿他2.67万元,并支付质检费3000元。(记者 罗双江)

编辑:微知 责任编辑:颜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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