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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法医:应对黄洋死因进行重新鉴定

2014-12-15 11:29:20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SystemMaster

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胡志强在实验室

在“复旦投毒案”二审中,有着31年从业经验的法医胡志强接受辩方邀请,以个人名义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他表示,黄洋死于暴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此意见引发网友热议,其中不乏指责。

59岁的胡志强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如何走进法庭?黄洋之死的观点如何得出?胡志强如何看待网友的指责?12月12日,记者带着诸多问题专访胡志强。

如何介入

辩护人邀请看尸检材料

京华时报:你是怎么介入到复旦投毒案中的?

胡志强:对于复旦投毒案,今年4月份前我也是一个普通观众,仅仅知道复旦大学有个投毒案,和清华大学朱令被投毒的事儿差不多。

我和斯伟江律师是在念斌案时认识的。今年4月初,斯伟江律师打来电话,说准备做复旦投毒案二审,让我帮忙看一下材料。当时,斯伟江律师在上海,我在北京,他把死者黄洋尸检方面的材料寄了过来。

当我看完黄洋的“乙肝标志物”化验单等材料后,初步认为黄洋是死于暴发性乙肝疾病。我告诉斯伟江,说你这事儿有戏。斯伟江当时也很吃惊。

为了更稳妥,我还拿着化验单等证据材料向医院的专家请教,并和最高检原主任法医庄洪胜(退休后在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任主任法医师。他对记者说,看过相关材料,认为胡志强的观点、看法和答复是客观的。)进行探讨,对方也支持我的意见。

4月5日,我以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名义(司法部规定,2009年以后,所有鉴定机构不能做文证审查,所以胡志强以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特聘专家身份和庄洪胜共同出的文证审查书。)和斯伟江签了合同。4月28日,我们出了审查意见,黄洋是因暴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致急性肝坏死,最终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结论依据

根据检验数值得出结论

京华时报:你依据什么说黄洋死于暴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

胡志强:黄洋在中山医院的整个治疗过程中,有过4次针对乙肝血清学标志物的检验,时间分别是在2013年4月3日、4月6日、4月8日和4月12日,检验项目都是3个,分别是“乙肝表面抗体”“e抗体”“核心抗体”,这3个项目的正常参考值分别为“1.0”“>1.0”。

除了4月3日那天,“乙肝表面抗体”是阳性,“e抗体”“核心抗体”是阴性外,其他3天所有检验项目的结果均显示为阳性。“乙肝表面抗体”本应“1000”。这不是疑难问题,任何法医都能看出来。

还有,我们一直要检测的质谱图(待测物质在质谱仪上表现出来的曲线),到现在也没看到。如果有质谱图,我们还要看其是否有空白对照。比如要查黄洋的尿,也要用其他病人的尿来对比。如果没有空白对照,那么我还得对你的鉴定打问号。所以,我认为应该重新鉴定。


京华时报:黄洋之前有乙肝吗?假如如你所说,黄洋死于乙肝大暴发,是不是也是因喝了含有二甲基亚硝胺的水引发的?

胡志强:检验显示黄洋遭受到乙肝病毒的大量侵入,这个病毒侵入和黄洋之前有没有乙肝没关系。乙肝病毒暴发原因不需要确定,有的可以找到原因,比如酗酒、身体衰弱等,也有的可能找不到原因,人体太复杂了。

林森浩承认投毒,事后黄洋死亡,包括我在内的很多人都认为林森浩是杀人犯。但黄洋的死因到底是什么?是否是林森浩投毒所致?这些问题都要拿证据来证明。
面对质疑

自称不是来砸场子的

京华时报:你在做出结论之后,很多人质疑并攻击你,甚至有人在网上骂你,对此你怎么看?

胡志强:网上把我妖魔化了。他们骂我不知挣了多少黑钱,骂我想出名想疯了,出了个臭名等等,很难听。这个事出来后,很多亲友打来电话,数落我为何这么做。很多同行也说,大家都是搞法医学鉴定的,何必砸场子呢!

这次出庭前,我没见过林森浩家的人,其他任何人也不知道我会出庭。和斯伟江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后,对方主动给了自己1万元的书证审查费。因为当时不知道斯伟江是免费代理的,所以自己就收了这个钱。如果知道斯伟江是免费代理,自己就不会收这个钱了。做法医鉴定,没有事后收费的,即便被告人最后被无罪释放,也不可能再收钱。一般情况下,像这样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可以收取三五万元书证审查费,简单的民事案件也要收几千元。

我收了2000元差旅费,去时坐的高铁,回来时坐飞机。

对于出庭费,我后来得知斯伟江是免费代理,所以自己也就免费出庭了。

没把握我不会捅这个马蜂窝的,也不是砸场子的。“有专门知识的人”进法庭已经写入了法典,这个事情总得有人去做,我这样做就算是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诉讼摸索一条路吧。

京华时报:法庭上法官说你的意见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意见,应是作为对鉴定意见的举证质证意见,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你怎么看?

胡志强:关键是谁的意见正确。不管这个意见是对的还是错的,要容得下我这个质疑。如果我的意见是错的,你不采信。但如果你审查发现我的意见是正确的呢,为什么不能采信?我相信法院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提出建议

应建独立司法鉴定体系

京华时报:你是怎么成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

胡志强:我做了31年的法医。我1973年到1977年在徐州医学院读书,毕业后分到了江苏省新沂市一基层医院,1983年起先后到新沂市公安局、检察院做法医。

2003年起,我到南京医科大学组建了法医司法鉴定所。2007年,我到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做法医病理和法医临床鉴定,像念斌案和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常林峰杀妻案等,我都是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参与诉讼的。

京华时报:“有专门知识的人”的作用是什么?你的作用是不是对已有鉴定进行再鉴定?

胡志强:什么是真相?是当事人的口供,还是科学的证据?现在要定案,就得靠一系列科学证据来定。嫌犯一句话不说,我也可以用证据来锁定他。

我认为,目前最关键的问题就是鉴定不完善,国内还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标准,鉴定结果受案情左右,所以造成一些冤假错案。可以说,每一个涉及命案的冤假错案背后,都会有一个错误的、或者不规范、不科学的鉴定在支撑。我认为,这是我们国家自侦自鉴司法鉴定体制问题造成的。

京华时报:你认为现行司法鉴定体制存在什么问题?有比较好的解决办法吗?

胡志强:现行司法鉴定体制有着制度上的局限性。没有一家独立的、国家意义上的司法鉴定机构。公安有公安的鉴定机构,检察院有检察院的鉴定机构,这都不是独立的。这种自侦自鉴的体系处于一种封闭状态,容易受领导意见的左右,很少有人去质疑,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自侦自鉴也易导致冤假错案。

解决的方法很简单,就是将司法鉴定从公安、检察机关剥离出来,建立由国家主导的、独立的、完善的、科学规范的司法鉴定体系。

这个司法鉴定新体系,应该与公检法平行,所有经费由国家划拨,鉴定也是免费进行,司法鉴定科学应当成为一个国家最集中的尖端科学领域。

名词解释

有专门知识的人

新修改的《刑诉法》第192条规定,法庭审理中,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有专门知识的人”也称专家辅助人、专家证人,其依据自己在某一领域掌握的专门知识、技能和实践经验,就诉讼中涉及到的专业问题,作出自己的判断并发表意见。

编辑:胡燕磊 责任编辑:杨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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