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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外来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简述

2012-04-26 10:00:34  作者:SystemMaster
畜牧业是新西兰的支柱产业之一,其生产的动物及其产品可以不受限制地在全球贸易。为此,新西兰高度重视外来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为防止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法规、管理和执行体系,取得显著成效,少有世界其他地区流行的重大动物疫病。

1法规体系

《生物安全法》是新西兰防控外来物种入侵的指导性法律,于1993年8月26日颁布,目的是对有害生物和有害生物体进行禁入限制、根除和实施有效管理。为全面实施《生物安全法》,农林部生物安全局依据《生物安全法》第22节规定,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制定进境卫生标准,这些进境卫生标准针对动物、植物、林木和其他等四大类分别制定。目前,涉及动物方面已经制订包括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进境卫生标准290项、风险分析8项、临时和隔离场所标准21项、动物福利15项、肉类产品75项、海产品7项、奶制品2项。

涉及动物检疫方面的法规还有《动物产品法》(1999),该法主要由新西兰食品安全局(NZFSA)实施,农林部生物安全局根据此法建立活动物和动物种质出口标准。

新西兰涉及外来动物疫病防控的法规主要为新西兰外来动物疫病防控计划----153系列标准。153系列标准主要分153.01--153.06六个部分,对农林部、各级应对中心、生产加工企业等有关部门在应对外来动物疫病入侵过程中的责任及要求做了具体规定,做到职责分明、科学应对、快速处置。

2组织机构

农林部生物安全局,全面负责《生物安全法》的管理及实施协调工作,记录处理可疑新出现生物的报告,并对这些报告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内设风险分析、国际贸易和进出口管理三个处。新西兰检疫局是农林部直属的执行机构,在奥克兰、基督城、纳皮尔等12个机场、港口口岸设有分支机构或办公室,负责新西兰进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

应对外来动物疫病的主要任务由三个疾病应对中心,即国家协作中心、国家疾病调查中心、室外执行应对中心承担。

国家协作中心,由农林部组建,其任务是为首席兽医官的政策和决定提供支持,负责与部长、政府、其他政府部门和利益相关者、媒体、国际组织和贸易伙伴之间联络;国家疾病调查中心是国家对外来疾病采取应对措施的部门,对外来疾病主要负有室外调查、诊断、实施控制职责,并兼有对外来疾病监控和实验室诊断功能。国家疾病调查中心包括外来疾病应对中心和新西兰动物卫生参考实验室。外来疾病应对中心负责对入侵的外来动物疾病实施应对。新西兰动物卫生参考实验室在病毒学、细菌学、分子生物学、免疫学和鱼病学等学科方面负责所有可疑外来疾病的实验和专业诊断试验。室外执行应对中心,是按首席兽医官批准的操作程序在室外执行控制和扑灭疫病工作。

3口岸检疫制度

新西兰农林部(MAF)直属的检疫局(QS)是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监管机构,负责进出口动物入境或离境时现场验证查物和签发检疫证书。在新西兰国际机场和口岸设置检疫人员,加强检查,对所有入境货物、旅客行李和邮件进行X光机或人工检查;国际机场内配有检疫犬,在机场的行李厅内协查入境旅客行李,一旦查获携带违禁物品者,将处以重罚。如果没有申报或不正确申报所携带的动植物禁止品和管制品,即使是疏忽漏报,也会被当场罚款200新元。如果明知故犯,隐瞒不报,将会被起诉,并可能最高罚款10万新元及入狱5年。

新西兰对进境动物及其产品严格按照相应的进境卫生标准、严格的检疫程序进行检疫查验,同时必须提供相关的检疫证书才允许进口;进口动物须经指定的口岸,在指定的隔离场所隔离检疫;目前经风险分析,禁止蛋类及其产品进入新西兰。

4外来动物疫病分类与应对

由于新西兰严格的法律法规体系,一些新出现的外来疫病按照严格的程序得到迅速应对处理,近年来在动物疫病防控上取得很大成效。

4.1 外来动物疫病分类

新西兰参照原OIE对疾病的分类方法,根据以下原则将外来动物传染病分为三类。

4.1.1 一类传染病,包括具有高传染性未知病原的外来动物疫病、原OIE A类部分疾病和首席兽医官认定的其他疾病。

4.1.2二类传染病,包括原OIE所列A类和B类疾病以及首席兽医官指定的疾病,但不包括新西兰地方流行的原OIE所列B类疾病。

4.1.3 三类传染病,包括除了原OIE所列A或B类和新西兰地方流行病外,所有有害须申报的疾病,也包括首席兽医官认定的其它疾病。

4.2外来动物疫病应对原则

外来动物疫病应对行动分为静止阶段、最初调查阶段、应对阶段、终止、监督/后续应对阶段等阶段。新西兰根据一、二、三类疾病的分类等级不同,应对方案也略有不同,在各个应对阶段要求的启动机构、运作机构、应对环节要求最短时间均有明确要求。疾病严重程度越高,要求越严格、应对越迅速。一类疾病从启动调查到采取措施要求在l8小时内完成,48小时内完成所有的关键应对行动;二类、三类疾病从启动调查到采取措施要求关键环节也有时间要求。

4.3应对程序

4.3.1报告。农林部有专门的免费电话用来报告可疑病例,可疑外来疫病病例主要来自于民间兽医从业人员、动物卫生机构、养殖场主(或其他相关产业从业人员)、公众以及农林部外来疾病与有害生物紧急热线。有资质兽医根据可疑病例报告可以启动初始调查。

4.3.2调查。一旦出现非阴性诊断病例,农林部国家疾病调查中心会派遣一个调查小组,调查小组负责实施完整的流行病学评估,采集有代表性的样品送达国家疾病调查中心动物卫生参考实验室。

4.3.3应对措施。一旦发生可疑疾病进入,外来疾病应对中心要按照首席兽医官指示启动调查、采取控制措施,假如必要的话,实施扑杀措施。外来疾病应对中心在涉及外来疾病的流行病学、诊断及其他方面为首席兽医官提供专家建议。外来疾病应对中心在不同阶段有一系列国家职能。

4.3.4终止或后续应对工作。是否终止应对工作由首席兽医官在最终确诊或咨询政府部门后决定,应对结束后,还实施后续应对监控计划,确定该疾病在新西兰的状况。首席兽医官决定适当的后续应对工作,为不同机构制定不同的工作计划。

4.4在动物疫病防控上所取得的成绩

由于新西兰对动物疫情控制的高度成功,新西兰从未发生过的疾病:口蹄疫、牛瘟、皮肤疙瘩病、猪水泡病、非洲猪瘟、蓝舌病、赤羽病、非洲马瘟、高致病性禽流感、裂谷热、水泡性口炎、牛海绵状脑病、慢性消耗性疾病、小反刍兽疫、绵羊/山羊痘、狂犬病、鼻疽、马耳他布氏病。

曾经发生过的地方性病如绵羊痒病、牛布氏病、细粒棘球绦虫、伪狂犬病、炭疽病已经被扑灭。牛结核病、奶牛流行性牛白血病、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绵羊附睾炎、山羊关节炎脑炎等目前已制订有效的控制计划。在商业用途鸡群中,鸡白痢病已有效得到控制,从未大范围暴发新城疫,禽副粘1型无临床症状肠株病毒在新西兰只是地方性流行。从历史上看,入侵的三个重要动物疫病,传染性牛胸膜肺炎、古典猪瘟和瘁病也已成功被扑灭。

5新西兰外来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特点

5.1 法规体系完善,执行有效。在新西兰,依据《生物安全法》,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一整套完善的外来动物疫病防控法规。为确保应对实施和执行效果,新西兰要求农林部各部门严格按照IS09002和农林部153系列条款内的服务和技术要求建立和维持质量体系。除农林部外其他各方组织的质量体系文件都需注明其策略和操作程序,策略和操作程序要符合农林部153系列条款和一些其他相关技术和(或)操作标准。所有农林部各部门和其他各方组织都要接受内部和外部审查,并保证首席兽医官派出的代表不受限制实施审查和检查。我国虽然国家颁布了《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等,还没有一整套针对具体疫病的防控计划,对每种疫病和具体环节要采取的措施不够具体,现场处置随意性大。此外,对于进口还需要制定更具体、完善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境卫生条件和标准。

5.2部门互相协作,分工明确。新西兰检疫局与疾病应对中心同属农林部,统一由农林部协调运作,机构也不会出现重叠,能够做到政策执行顺畅,沟通及时,在外来动物疾病防控中不会出现推诿现象。新西兰检疫局主要负责口岸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而一旦发生外来动物疫情,立即上报疾病应对中心,应对外来动物疾病主要由农林部下属的应对中心负责,国家疾病调查中心(NCDI),是新西兰唯一负责进出口动物检疫的政府实验室。快速的应对体系是新西兰外来动物疫病防控中很重要的部分。新西兰外来动物疫病应对体系能保证全天候有足够能力应对可疑外来疾病,在最短的时间内作出诊断并实施应对。在我国外来动物疫病与国内动物疫病防控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各自均有相应的防控机构和检疫实验室,有时也会造成技术力量分散、资源浪费,在外来疫病防控上应协调口岸检疫部门和地方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合理的合作机制。

5.3经费支出及补偿体现利益共享、责任分摊。按照《生物安全法》,导致外来动物疫病侵入的责任人或由于某些人的行为或不作为导致本应该被抑制或扑灭的外来疾病定植、发展或恶化的,这些责任人至少应该支付一部分防控资金;扑灭动物疫病的受益人或行业也应该支付一部分资金,体现责任与利益的密切关联。

同时农林部下令扑杀动物、财产受到的损失以及限制货物运输而受到的损失,政府会按市场价赔偿。赔偿标准是让受到损失的人得到适度补偿,补偿后的财产与未受直接影响相当。疫情上报不及时对养殖场主和新西兰政府来说是致命的,疫情越早报告对实施快捷有效的疾病应对越有利。及时上报可疑动物疾病,负责任的养殖户不会因为实施疾病应对而受到损失,实质上是对诚信守法带来损失的补偿,也是行之有效的方法。而我们国家在外来疾病防控上的权益和义务尚不清晰,不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关各方的权益与义务、奖惩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5.4全民检疫意识强,执法力度大。新西兰全民检疫意识非常强,政府经常对旅客、养殖场主、城市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在口岸通过广播等提供风险提示,以提高全民防控外来动物疾病的意识。作为海岛国家,新西兰远离各大陆州,经风险评估认为,疫情传入最可能的途径是口岸。因此,重点在口岸加强检疫把关,在国际机场和口岸设置检疫人员,加强检查。新西兰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罚相当严厉,特别是在入境口岸发现隐瞒不报、有意进口或携带高风险的动物产品,或者有意传播疫情,不管是哪国公民,一旦违法,将被重罚甚至判刑坐牢。在全球贸易一体化的今天,我国民众检疫意识还需逐步提高,建议我国相关部门加大外来疾病危害宣传力度,增强危机感,同时政府应给予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全面支持,加大现场执法处罚力度,完善和加强执法手段,有效威慑非法行为,尽可能降低外来动物疾病传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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