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建设启动以来,旗委、政府对涉及居民证、创业就业、社会保障等政策进行了修订、补充,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政策保障,科学指导城乡统筹试点建设工作。
一是大力推行“居民证”制度,在不改变原有户籍的基础上,对转移农牧民统一发放“居民证”,将其作为享受统筹城乡各项惠民政策的有效凭证。二是完善创业就业政策,专门成立转移农牧民培训领导小组,整合培训资源,捆绑培训资金,形成由一个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使就业培训更具针对性和实用性。对稳定就业及自主创业的转移农牧民每人每年奖励4000元;对政府出资建设的文化产业园、设施农业基地等创业就业平台,优惠租赁给转移农牧民经营。三是完善社保政策,对转移农牧民养老保险领取年龄提前至55周岁,并按照1500元/人/年标准由财政予以缴纳。四是全面推行“三保合一”政策,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由旗社保统一管理、统一经办,农牧民在全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实现即时报销。五是完善人口转移政策,进一步规范了人口转移村、镇、旗三级审批程序,同时,按照先转移先享受政策的原则,严把人口转移关,成熟一户、转移一户、安置一户。六是对家庭农牧场“5+1”示范户实行分级补助。按照“大建多补、小建小补,先建后补”的原则,对产业实行定向配套和项目捆绑,对自建住房按照不同面积进行分级补助。七是加强农村牧区平层别墅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平层别墅及生产设施的建设、分配及后续管理。八是探索以工补农政策,旗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每年对上海庙镇矿区移民实施补贴,通过以工补农使矿区农牧民长期受益,示范引领全旗农牧民有序转移。
编辑:ZHONG 责任编辑:杨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