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筹网讯:昨日,商报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市政府近日出台《市级微型企业孵化园认定管理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市级孵化园内孵化小微企业的存活率低于90%,或未兑现应给予入驻小微企业各项优惠政策等情形的,将被取消资格。
《办法》中对市级微企孵化园作出了详细定义,并对孵化园的场地面积、设施、规模、资质等作了规定。按《办法》认定标准,除了从事文化创意、信息技术、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行业的孵化园,其场地面积可适当放宽以外,其他各类场地面积都有相应限制。如标准厂房类孵化园,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高等院校创办的大学生微型企业孵化园,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此外,市级微企孵化园应重点吸纳从事文化创意、信息技术(含软件开发及动漫制作等,下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入驻。
市工商局微企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若经相关部门检查发现有有偿代办微企申办手续的,未兑现应给予入驻微型企业各项优惠政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得市级微型企业孵化园资格的,未发挥微型企业孵化作用或孵化的微型企业存活率低于90%等任一违规行为,都将导致市级称号被取消。
“办法的出台,将促使孵化园帮扶更给力,发展更有序。”市工商局微企处相关负责人称,一些想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孵化园建设奖励,或想借机办理有偿服务,不兑现扶持优惠政策等行为都将得到有效遏制。同时,通过对孵化园的软硬件条件、小微企业存活率等规定,相当于为孵化园戴上“紧箍咒”,将促使孵化园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服务,提供更优惠的帮扶措施。
今年1月18日,市政府认定我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艺术品产业微企孵化园、高新区微企IT产业孵化园、万州区移民生态微企孵化园等46个孵化园为“重庆市市级微型企业孵化园”。
“今年全市将拿出2000万元奖励孵化园建设和申请入驻的企业。”市工商局微企处负责人表示,今年我市将培育和发展50个“微企村”和50个市级微企孵化示范园和创业示范基地。
编辑:何西 责任编辑:田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