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政票据管理有了“全国统一标准”。昨天,财政部公布《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明确不按规定使用的财政票据,付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款项,财务部门不得报销。该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当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称随着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强化和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制度改革的推进,财政票据“以票控费、以票促收”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财政票据管理理念不断更新、票据种类更加广泛、监管要求更加严格。这些新的理念、种类、方式、要求迫切需要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予以确定。
目前,由于现行票据管理规定均为规范性文件,法律级次低,致使监管缺乏权威性。此外,由于目前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的综合性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致使各地在财政票据管理方面不够统一,不少省市甚至市、县都有自己的管理办法。
编辑:陈麒 责任编辑: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