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用网银暂不能买储蓄国债
本报讯(记者 董长青)近日部分电视和网络媒体发布有关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的报道,称
为保障广大投资者权益,避免投资者按照不实报道进行错误操作造成损失,财政部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制度规定在公告中再次予以明确。财政部表示,根据规定,2012年第十一期和第十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售渠道为38家2012年至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不能通过网银购买。
根据《关于开展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和《关于确定2012年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试点承销团成员名单的通知》规定,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试点开始时间为2012年11月1日;2012年试点承销团成员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
这意味着,在2012年11月1日以前,储蓄国债(电子式)只能通过银行网点购买。
编辑:陈麒 责任编辑:李伟 杨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