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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小城乡差别的国际经验(上)

2012-08-01 15:16:37  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作者:王习明 彭晓伟

[ ]新农村建设是世界性的话题,其目的是缩小城乡差别。国外在这方面经验可概括为:制定和实施扶持农业和振兴农村的法规政策;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区公共事业建设的财政投入;建立和完善多种农村适用科技的研究和推广体系;重视文化启蒙,培养农民的勤奋向上精神;以村社为本位,重视农村社区文化建设,培养村社的凝聚力;大力发展各种农民组织;长期坚持不懈,并适时调整。我们在确定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路径时既要借鉴这些经验,又要注意我国是超大规模的发展中国家这一国情,有自己的创新。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政府主导;文化启蒙;社区建设;农民组织

新农村建设,从广义来讲,就是在工业化的背景下,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农村衰败、农业破产、农民被边缘化,促进农业发展、农村进步,使农民能在田园风光中享受现代文明生活,过上有尊严、有意义的生活。就这一意义说,新农村建设是个世界性、长期性的话题,其他国家的新农村建设经验也可为我国的新农村建设提供借鉴。国外经验可概括为以下几条:

1.制定和实施扶持农业和振兴农村的法规政策

日本政府最重视农业法规和政策的制定, 19678月农水省制定了“结构政策的基本方针”,把农业政策的基本目标规定为以下两点:第一,改善农业的基础条件,实现高效率的农业经营,稳定地向国民供给所需要的农产品;第二,实现农业从业人员获得与其他产业的从业人员相等或接近的收入水准,使之能够享受到比较富裕的生活。为此,1968年创设了综合资金制度,1969年制定了《农振法》,1970年再次修改了《农地法》和《农协法》,并创设了农业人养老金制度; 1971年制定了《农村地区引入工业促进法》,鼓励城市工业向农村转移,为农民提供非农就业机会。为了建设农村地域环境,1984年开始了对《农振法》和《土地改良法》的修改;为规范农村村落及其周边地域土地利用秩序和促进村落的建设,1987年制定了《村落地域建设法》;为了地区的平衡协调发展,还制定了许多针对特定地区(亦即经济贫困地区)的制度,如《孤岛振兴法》、《山区振兴法》、《过疏地域对策特别措施法》等(金洪云,2006;李锋传,2006)。

法国政府在振兴农业和农村的过程中也将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放在首位。为了加大对农业的投入,1960年颁布了《农业指导法案》,决定设立“调整农业结构行动基金”;为了鼓励土地向年轻农民流动,1974年,实行“离农终身津贴”制度。1995年,制定并批准实施了农业现代化法,并根据农业现代化法制订了涉及22个方面的一整套适合国情的国内独立农业政策措施。19997月,颁布了新的《农业指导法》,鼓励青年从事农业经营,规定了改善农民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改进农民社会保障体制以及保证并逐步提高农民养老金金额等目标(张富良,2006)。

以上经验表明:在工业化进程和市场竞争中,农业是个弱势产业,农村容易衰败,需要政府制定法规政策对农业这个弱势产业进行扶持,以阻止农村衰败的趋势。

2.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区公共事业建设的财政投入

为解决农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日本早在1930年代就建立了补助金农政。所谓补助金农政是指政府把推行农业政策所必须的经费(人员经费、材料费、补助费、补助金、委托费等)列入财政预算,交付给执行政策的地方公共团体、法人、个人或者其他团体,以求农业政策的落实。补助金农政包括两个部分内容,一是无偿的财政性投入,二是有偿的政策性融资。无法回收项目投入靠财政,能够回收的靠政策性金融(晓海,2006)。在第二次新农村建设期间,政府加大了补助金农政的实施力度,国家指定3100个市町村推进农村基本建设和经营现代化建设,约占当时日本市町村总数的80%。每个市町村除政府补贴9000万日元外,还由国家农业金融机构贷款2000万日元(李锋传,2006)。在造村运动期间,政府也没有减少对农业的财政投入,除直接进行农产品价格补贴外,还建立农产品价格风险基金,农民和政府各出资30%70%。同时,投入巨资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尤其是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近几年来,政府每年的投入都在11000亿日元左右(陈磊、曲文俏,2006)。

韩国也在新村运动中建立了以国家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农业投资体的多元化农业投资体制。在农业预算经费中,中央、道、市郡三级财政投资要占一半以上,其中中央财政经费要占1/3。资金投向重点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高附加值的经济作物、特种作物和畜产品开发,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推广等。同时,政府还通过农协对农业项目发放政策性贷款,一般年利率为5%,而银行商业贷款年利率为12%,其利差由财政补贴。此外,农业及其加工业还可享受税收、电力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林智坦,1996)。

法国对农业的补贴主要来自两部分,一是国家财政补贴,如政府为鼓励农户购买农业机械及配件,可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二是欧共体(欧盟)的补贴,初期按农产品价格给予补贴,后来按照生产规模直接补贴政策,法国农业收入1/3 以上来自欧盟的补贴。到2001年,法国仍是欧盟共同农业政策基金的主要受惠国,获得了全部415.3亿美元预算资金的22.2%(张良富,2006)。

以上做法表明: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资金往往容易从农村流向城市、从农业流向工商业,导致农村和农业发展的资金不足,要解决这一问题,除了靠政府制度法律政策引导外,还必须在财政预算时向农村农业倾斜。

3.建立和完善多种农村适用科技的研究和推广体系

目前日本在全国建有农业科研体系和农业改良推广体系以及农协负责的推广服务体系。农业科研体系由公立科研机构、大学、民间三大系统组成。2000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农业科研经费占国内农业总产值的2.2%左右。在农业技术推广方面,《农业改良助长法》明确规定中央政府应向各都、道、府、县支付协作农业推广事业交付金。多年来,日本农业推广事业经费预算稳定在360亿日元左右,约占日本农业相关预算总额的1.4%,其中中央与地方支付比例为73;在科技人员的培养方面,截至2004年年底,全日本共有区域农业改良推广中心447个,专门技术员约600人,改良普及员8765人(陈磊、曲文俏,2006)。

法国建立了数量众多且类型各异的农业科研机构,拥有庞大的农业科技人员队伍。国家农业研究院现有工作人员近1万人,年度预算达30多亿法郎。其主要任务是为法国农业现代化提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内容涉及从国土调查到各种高科技在农业中的应用。该研究院每花费1法郎,可给农业部门增加100法郎的效益。中央和地方政府、农业行业组织和工业企业都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共同参与农业技术的推广和普及,全国形成了一个农机、农药、化肥、良种和先进农艺的立体推广网络(杜朝晖,2006)。

在新村运动的过程中,韩国为完成中央制定的包括农业技术推广在内的各项政策措施、财物援助项目,减少扯皮和内耗的重复中间环节,中央政府合并或取消了一些机构,根据需要又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中央成立了“中央协议会”,直属内务部,并由内务部部长任议长,中央部委副部级官员但任议员。地方各级政府按中央模式,设立了相应的地方协议会,这样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建立了系统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村级设立开发委员会,由10-12名村里的有识之士及农民代表、新村指导员组成,里长或新村指导员任议长,具体筹划、协调和执行村级新村运动。村开发委员会根据中央协议会的基本方针,制定具体的开发项目和实施操作方案,再经面促进委员会、市、郡协议会,逐级报到道、中央协议会,重大事项由中央、道协议会研究解决(桂玉清,2005)。

印度KSSP有一个专门发展民用科技的研究中心,专门研究和推广多种农村适用科技。其特点是:不断尝试推动用本地原料、能源生产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减少对外来原料、产品的需求,促进本地社区经济的发展。其中最具有革命性意义的,是印度居民无烟省柴灶的研制开发。目前,已经有50万户克拉拉居民采用了这种省柴灶,每年可以节约150万吨木柴,相当于每年增收1亿元人民币(黎光寿,2004;刘健芝,2004)。

以上做法表明:要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必须加大对农村适用科技的投入。

4.重视文化启蒙,培养农民的勤奋向上精神

在这方面,韩国新村运动成效最好,其经验最值得学习。韩国学者认为,要想把政府的意图长期、正确地贯彻实施下去,变成全体国民的自觉行为,就必须加强新村教育,教育全体国民树立勤勉、自助、协同、自立精神的民主市民意识。1972年,成立了中央研修院,1990年,该院正式定名为“新村运动中央协议会中央研修院”。新村运动初期,新村教育比较注重对社会各阶层的核心骨干人员和中坚农民的培训,通过集体住宿、集中讨论、生活教育等三个环节达到教育目的,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地区开发、意识革新、经营革新、青少年教育等七个方面,到1995年,各层次的新村教育共培训了34.2万多人次,培养了一大批献身于国家经济发展的社会骨干,为推动韩国加入发达、文明国家的行列做出了巨大贡献。在培训、教育骨干的同时,政府还采取如下措施来引导广大农民提高认识,主动、积极、自发地参与到各项建设工作:一是以村为单位实施各类开发建设项目。二是实施奖优罚劣的开发政策。三是实施村民监督制度。所有的财物以村为单位申报领用,政府各部门不参与工程建设。政府每村只委派一个公务员具体负责统计工作,并接受村民监督,政府把能否及时、准确无误地将中央分配下达的支援物资送到村里作为考核公务员素质的重要标志,公务员的晋职升薪与每个公务员在新村工作中的政绩、水平有关。另外,各村的村民代表可参与郡、面政府的有关决策会议,可以约见市长、郡守,并当面提出问题、批评与建议(桂玉清,2005)。

印度KSSP在培养民众的自信和自尊方面也有不少创新,其主要方法是为民众提供参与的舞台,让民众在参与社会生活中得到提升。它推行的社区项目,无论是水利发电还是土砖建筑,都不会是几名专家或建筑师来策划推行,而是尽可能动员全社区参与,包括商讨社区有什么需求、不同需求之间有什么矛盾差异,认识项目的目标、技术原理和可能成果,动员社区不同阶层实际参与,通过参与来学习、教育、提升(潘家恩,2006;刘健芝,2004)。

以上经验表明:要从根本上改变农村面貌,必须引导农民参与,培养农民的勤奋向上精神,调动农民的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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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早生责任编辑:杨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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