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修改10条法规条款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施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求,2011年9月起,我市着手对地方法规中行政强制条款进行清理,共清理出76处涉及行政强制的条款。在2011年11月举行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对其中26件法规中的36处行政强制进行修改,保留26处行政强制。由于对行政强制法个别条款的理解存有争议,有14处行政强制条款暂未作修改。
2011年12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下发相关意见指出: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地方性法规中不得增设行政强制措施。
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对前次存有争议暂未修改的法规条款进行了再次清理。此次拟对6个地方性法规中涉及行政强制的10条条款进行修改。
相关单位须慎用“封存、扣押”权
据了解,决定草案建议删除《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重庆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重庆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和《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中没有上位法依据的部分行政强制措施及相关规定。
在删除、修改相关行政强制条款后,法规的实施单位须慎用“封存、扣押”等权力。
例如,在《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中,修改前,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可以行使“对有可能被转移、调换、隐匿、销毁的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经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封存、扣押”等权力,在决定草案中被建议删除。
对《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修改,删除了没有上位法依据的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后,缩小了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的范围,规范了扣留车辆、工具后的工作程序;增加了对载有乘客、鲜活物品、危险物品等不宜暂扣车辆的情况,作出先行登记保存驾驶人员驾驶证的规定。
编辑:何燕 责任编辑:李伟 杨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