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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孝堂 胡宗华 赵富芬 杜 洪:江津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调查报告

2014-12-19 11:37:21  来源:本网  作者:刁孝堂 胡宗华 赵富芬 杜 洪

(作者单位: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研究室)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根本性制度变革,是进一步释放农村生产力,激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内在要求。最近,为深入了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我们对江津区珞璜镇老房子社、油溪镇大坡村、石门镇李家村、龙华镇燕坝村四个改革试点村社,进行了专题调研。本报告就其基本做法,主要特点,示范意义,进行实证分析,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政策建议。

一、基本做法

(一)坚持尊重历史,明晰产权边界。改革试点中,各村社始终坚持尊重历史,本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原则,在全面深入开展“三资”清理和厘清产权归属的基础上,明晰农村集体产权边界,明确撤村并社前村集体所有的归其集体成员所有、原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归其集体成员所有。同时,通过组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和新型股份合作社等形式,实现了村社集体产权边界的清晰化和人格化。

(二)坚持一地一策,重构产权制度。20109月,在珞璜镇矿山村老房子社,对集体修建的长江边蔬菜码头产权制度进行改革。通过清产核资、评估、资产量化、配股等程序,组建“珞璜镇矿山村老房子股份合作社”,注册资本108万元,为社集体经营性资产,全社240561人均为股份合作社股东。20119月,在油溪镇大坡村,改制组建“油溪镇大坡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大坡村新木嘴股份合作社”等五个股份合作社。村公司由村民委员会和五个股份合作社法人股东组成,注册资金50万元,其中村民委员会出资24.67万元,五个股份合作社共同出资25.43万元。村公司设董事长1人,董事8人,监事会7人,股东代表23人,股民4013人、8200股。村社集体“三资”全部委托“村公司”经营,总资产达7870.6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276.5万元、非经营性资产489万元、资源性资产7105.1万元。(“石门镇李家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和“龙华镇燕坝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组建情况略)

(三)坚持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一是在改革政策和操作程序上,做到公开。各试点单位,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在改制立项申请、方案制定、成员资格界定等重大事项上做到公开透明,家喻户晓。二是在集体资产的清理评估和量化配股上,做到公平。集体资产量化配股,始终坚持原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原则不改变;集体资产清理评估和出具的“三资”报告,必须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经得起市场检验、上级检查和群众监督。三是在集体成员资格的确定上,做到公正。各试点单位大多是考虑户口、生产生活历史,以及与集体组织的权利义务关系,坚持“尊重历史、权责对等、标准一致”原则,民主协商公正认定集体成员资格。

(四)坚持主体原则,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主体责任。一是改制以村民为主体。涉及改制方案、组织模式、股东协议、企业章程等核心要件,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股民)同意通过。二是经营管理以企业法人为主体。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公司拥有包括村委会集体在内的出资人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股份合作社,建立完善成员(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独立承担经济民事责任,实现资本与劳动的有机结合。

(五)坚持市场原则,突出集体资产保质增值和收益最大化。通过改制,珞璜镇老房子股份合作社放开码头经营管理权,向市场公开招标。20133月成功发包,2014年该码头发包收入达到35.6万元,户均股权收益1.5万元,比前三年自营收入年均增长2.3倍,并且规定承包方在5年内新增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李家村公司,通过市场化运作建成农民新村40000平方米、公共服务中心和文化广场5200平方米, 综合交易巿场和综合门巿1600平方米,村公司账面资金达到250万元,固定资产600多万元。大坡村公司,成功引入重庆鹏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和重庆储良果树种植公司,投入资金近2000万元,硬(油)化村道15公里、新修和改建人行便道40公里,开工建设农民集居点28000平方米,将吸纳240800余村民入住。燕坝村公司,吸引亨嘉、广萌、渝欣牧业等一批市级龙头企业,总投资3.2亿元,实现流转土地8000余亩,近1000村民就近就业;新村居民点入住村民348930人,450人实现“农转城”,其中182人领到“转户退地参保”养老金。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高层管理人员结构问题。目前,村公司高管无论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基本上是由村干部兼任,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心思很难集中在村公司的发展和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上。同时,没有明确薪酬待遇,只有个别公司解决了部分通讯费。责任与权利、付出与收入失衡,难以长此以往。

二是村集体股份“一股独大”。改革试点中,村公司均以村、社法人现金入股的形式组建,村民委员会“一股独大”。这样可能出现两方面问题:其一,村集体收益挤占村民(股民)权益;其二,村民委员会作为出资人的收益还涉及二次分配,这样将增大监督成本,甚至会导致新的问题发生。

三是具体操作遭遇法律障碍。《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数不能超过200人,因此,现在的村公司不得不出现大量隐名股东;同时,按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村公司不仅要交纳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而且还会涉及红利税。

四是集体资产量化配股存在缺陷。改制中,不分经营性、非经营性和资源性资产全部量化给集体成员,有的群众感到虚拟成分太大,写到股权证上的数字与自己似乎没有多大关系;而直接能够产生效益的经营性资产,未能引起股权人的重视,不利于企业资产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是缺乏产权交易市场。目前,各试点村虽然都相应设立了农村产权交易厅(室),镇街也挂有相应的牌子,但是由于从上到下没有形成与之配套的产权交易市场,农村产权交易主要依靠行政权力,政策性强,市场化弱,权益人在利益博弈中始终处于被动地位。

三、政策建议

(一)创新新型经济组织登记办法,明确农业企业法人地位。目前,从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登记情况看,有区县及以上人民政府发放证明书的,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也有工商部门登记为企业法人的。建议在下一步改革中,可参照广东、浙江等地实践,改制后组建的农村集体新型经济组织,统一由区县及以上人民政府登记发放证明书,组织形式为“某某村(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公司)”(村民〈股民〉“一股一票’制),经济性质为股份合作制,为农业企业法人,赋予市场主体地位。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以其认缴出资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在其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开立银行账户、刻制印章、申领票据、订立合同等方面,与工商企业法人一视同仁。

(二)合理设置集体股权,完善新型经济组织法人结构。首先,新改制组建的村(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企业,要根据实际合理设置村社集体法人股。其次,村(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企业,应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要注重解决“隐名股东”问题,至少应当让1015%的股东户代表或股份(股东)参加股东会,表达股东意愿;董事会,由股东(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般设913人,村主要领导被选入董事会的兼任董事长;监事会,由股东(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般设57人,监事应选举懂法律、财务、审计的人员担任。董事会、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经理层,要广开门路招纳贤能,千方百计配强经理管理人才。第三,实行董事长和经理分设,对经理人才的聘用考核要大力推行市场化和职业化,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和目标责任制,积极探索建立年薪制、期权制等激励约束机制,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三)明确界定集体成员身份,规范集体资产量化配股。一是对于集体成员资格的界定,既要考虑农村集体“三资”形成的历史原因,又要考虑现行政策和起点公平。建议在充分吸取试点经验基础上,综合考虑现实与历史,公平与公正。比如,按照改制基准日(历史追溯时间原则以第一轮土地承包为起点),根据权益人生产生活的历史与现实,确定一定比例系数,设置“农龄股”;考虑“人地分离”人口、超计划生育人口(不管有无户口、是否缴清社会抚养费),按一定比例系数,确定“身份股”。既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又要防止多数人侵占少数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在集体资产的量化配股上,应区别经营性、非经营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对待。经营性资产,必须在经过具备相当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报告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量化和现金配股。当然,这个配股比例要就低不就高,并且可以设为优先股。资源性资产,原则上由村民(股民)比照市场价格充分协商同意,进行估值量化。非经营性资产,具有明显的公共性和公益性,不应作为量化资产,但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所有量化配股,实行“终身制”静态管理,可以内部转让、不得退股提现、死亡终止身份(股权由新增成员排序认购,也可以集体回购)。但是,涉及改制初期个人的现金配股部分,作为优先股可以在企业存续期满三年后退股。

(四)在“统”的功能上求突破,着力壮大发展集体经济。一要认真负责履行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社)或农民授权委托土地流转经营职责,积极探索“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职业经理人+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等经营模式,加快推进农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向城镇和新村居住区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促进城乡统筹和现代农业发展;二要充分运用农村土地复垦、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规定,允许村集体之间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允许在规划许可范围内自主建设新型社区和农民新村;三要早计划早安排,积极探索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流转制度,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实现“同地、同权、同价”做足功课;四要借鉴学习“明星农村资金互助社”经验,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组建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着力解决资金“瓶颈”问题。

(五)在配套改革政策上重实效,着力可持续发展集体经济。一是在税费上,给予政策优惠。农村新型经济组织承担有发展集体经济和支持村(社区)建设双重责任,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应当在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对集体经济组织利用物业租金收入等从事农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建设的部分,实行税前列支。二是在农业生产项目的对接上赋予相应权利,以利于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精准落地,促进农业生产服务社会化、专业化、产业化水平提升。三是整合、统筹使用涉农资金,克服多头负责、多头管理乱象。四是建立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要紧紧依托重庆市农村土地交易所、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充分发挥镇(街)村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作用;建设规范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认证体系,准确及时权威发布产权交易信息;发展专业评估机构,培育和发掘产权交易专业人才,尽快形成市区镇(街)村(社区)四级产权交易网络市场。

编辑:陈麒 责任编辑:杨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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