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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在城镇化进程中保护与传承传统文化

2014-08-22 08:47:56  来源:人民政协报  作者:卢展工 王全书

保护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城镇化进程中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设性破坏不断蔓延,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乏人、传承断裂,片面的政绩观和过度商业开发加速传统文化的破坏和消亡,重视物质层面的保护而忽视文化精神和内涵的传承等。

为推进城镇化进程中的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全国政协副主席卢展工率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专题调研组,近期赴安徽、福建进行了调研。专题调研组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完善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法律法规体系;坚持摸清底数、保护先行、规划落实、考核跟进,强化城镇化进程中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具体举措;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保障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措施切实到位;创新体制机制,拓宽社会力量参与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途径;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为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创造环境条件。

在调研基础上,全国政协办公厅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送了《关于城镇化进程中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报告》。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作出批示,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保护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建设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保护与传承:措施得力工作扎实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加强城镇化进程中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已成为共识,相关政策措施逐渐完善,投入不断加大,成效日益明显。安徽、福建两省认识到位、措施得力、工作扎实,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一是坚持政策规划引领,不断健全保护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政策法规体系,把历史文化保护规划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城乡总体规划。二是坚持落实保护责任,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确定责任部门,加大投入力度,将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列入考核目标。三是坚持科学保护利用和传承,积极创新保护与传承的方式方法,形成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馆藏保护、整体性保护等多种形式的立体保护体系,并通过设立传习所、创意园区等形式传承和弘扬传统工艺。

问题意识:

直面短板解剖原因

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设性破坏不断蔓延。一是具有传统文化价值的自然村落保护手段和方式单一,村民建新房要求与村落保护矛盾突出,拆旧建新不断发生。二是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一些地方政府没有明确的保护和监管部门,没有日常管理机构,也缺乏应有的制度。有的群众只看到眼前利益,随意拆毁、出售有传统文化价值的房屋、家具等。一些名镇名村仅保护了点、线,缺少整体系统保护。有的村镇普遍存在基础设施短缺、传统民居年久失修、安全隐患多、人居环境差、空巢户逐年增多等问题。一些保护修缮活动盲目以新代旧,违规建设屡禁不止。三是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文物安全受到威胁。一些文物核心控制“红线”范围受到破坏,违章搭建现象屡禁不止。一些工程未报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就上马开工,使一些地下文物遭到严重破坏。

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乏人、传承断裂。由于大量农村青壮年人口进城务工,许多传统技艺缺乏合适的继承人。即使是留在乡村的年轻人,也不愿学习和继承投入较大而获利微小的传统技艺。散落乡村的非物质文化项目,大多面临着“人亡艺绝”的困境。据统计,国家级1986名技艺传承人中,目前已经去世188人;建国初期,我国地方戏曲种类多达370余种,而目前仅余260多种,半个世纪消亡了100余种。与此同时,由于时代变迁、环境变化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许多以农耕文明为基础的传统技艺,规模小,自我更新和发展能力弱,难以融入现代生活,再加上生存和传承空间的变化和破坏,陷入日渐萎缩甚至消失的境地。

片面的政绩观和过度商业开发加速传统文化的破坏和消亡。一些地方只顾眼前经济效益和“看得见的”政绩,急功近利,把传统文化资源当做历史包袱、发展负担,予以拆除和丢弃。有的为了新的GDP和“文化政绩”,在拆完真文物之后又以保护名义复建假文物。一些地方盲目追求经济利益,过度依赖旅游收益,把文化遗产当做“摇钱树”,过度商业运作,超负荷开发利用。一些地方在具有传统文化价值的建筑内开办KTV或酒吧,甚至是私人会所。一些地方对列入保护项目的传统手工艺大量机械复制,或者植入肤浅时尚的趣味,片面开发其旅游和经济价值,形成对传统文化实质上的伤害。

重视物质层面的保护而忽视文化精神和内涵的传承。一些地方对古代建筑的保护仅重外在的规模、形制,而轻视对文化内涵的开发,使其缺少能深入人心的文化内容。一些地方对古建筑机械移植,看似保存下来,但由于其人文内涵和环境缺失或破坏,其文化价值大打折扣甚至不复存在。一些名人故里,仅仅宣扬光宗耀祖等理念,对该名人的生平著述、思想文化价值介绍不够。一些地方的文化园区没有文化主题,缺乏文化内涵。一些老街古镇只是保存了原貌,村民离开了原来的村落,原著居民的生活方式、原有的文化形态已不复存在,所承载的传统文化信息也完全消失。

解题思路:

加强设计多管齐下

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文化在新时期创新和发展的重要源泉,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和态度,怀着“敬畏之心”,在城镇化进程中将传统文化保护好传承好。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法律法规体系。尽快修订完善《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条例,厘定城镇化进程中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原则性标准、基本制度措施和各方应负的责任。特别是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建筑、传统村落以及历史环境的保护,应以相应的法律规章形式予以明确,解决现有保护措施刚性不足、细化不够的问题。各地应根据本地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现状及城镇化的实际,抓紧制定完善各具特色的地方性法律法规。

坚持摸清底数、保护先行、规划落实、考核跟进,强化城镇化进程中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具体举措。在城镇化进程中,要摸清需要保护与传承的物质和非物质传统文化遗产底数,划出保护的“红线”或“高压线”,坚持先行保护,落实责任,遏制破坏现象蔓延的趋势。要在对传统文化项目先行保护的前提下,再进行城镇化建设的规划。要突出强调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充分吸纳具有当地和民族特色的传统文化元素,盘活地方特色传统文化资源,避免“千城一面”。要严格落实文物、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有关保护规定,为非物质文化项目预留足够的传承和发展的空间和场所。要加强对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抢救,促进衍生品的开发,扶持传统技艺和产业的发展。特别是要加强对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整体保护,坚持点、线、面相结合,从民居、街区到整个村落都纳入保护范畴。加强传统文化遗产保护的信息公开、成效评估和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制度和体系,将传统文化项目的保护与传承纳入考核内容,对失职渎职者给予惩戒。

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保障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措施切实到位。建议国务院在今年出台传统村落保护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加强古城保护的意见,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细化配套政策,形成城乡统一的文化遗产保护政策体系。支持基层引进、培养相关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尤其是紧缺人才,如具有文物保护和古建筑修缮技能的人才等。出台切实政策,吸引和支持年轻人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将传统技艺传承人的培养、培训纳入职业教育范畴。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项目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除对小微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扶持外,对列入非遗保护项目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也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国家和地方都要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国家和省级将现有的对传统文化的扶持资金进行整合,设立传统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提高使用效率,加强监管,确保落实。

创新体制机制,拓宽社会力量参与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途径。要积极推动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层次保护体系。制定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公平参与的政策和办法,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建立健全社会参与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统筹协调机制、咨询决策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构建市场与政府双重动力机制,发挥财政资金投入的示范引导作用,用“看得见的手”牵动“看不见的手”,促进市场与政府协调作业。加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新型社会文化组织建设,创新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培养新型城镇的文化工作者、志愿者,培养一批扎根基层的文化队伍、文化人才和民间艺术继承人,让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有组织体系的保障,让丰富多彩的中国传统文化后继有人。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为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创造环境条件。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要强化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完善,在保护传统文化建筑和场所的同时,为当地群众创造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避免群众因自行改善居住条件而造成对传统民居和习俗的破坏,最大限度地保存传统文化的真实性、多样性和原生形态的历史文化记忆。要重视对传统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将优秀传统文化精神内涵的宣传和弘扬、传统技艺的传授和展演,纳入当地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内容,增强公共文化服务的特色和吸引力。要推动传统文化遗产记忆工程,对在城镇化进程中不便保护或不可避免要消失的文化遗产,及时以影像、声音、实物等多种形式,在博物馆、图书馆等合适场所留存和展示。

调研组人员名单

卢展工(全国政协副主席)

王全书(全国政协委员、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河南省政协原主席)

常荣军(全国政协委员、教科文卫体委员会驻会副主任)

苏士澍(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李羚(女)(全国政协常委,致公党中央常委,国家话剧院一级演员)

马国湘(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常委,上海湘江实业公司董事长,中华职业教育社副理事长)

王晶(女)(全国政协委员,新大陆科技集团总裁)

卢中南(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设计处研究员)

田青(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

冯双白(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舞蹈家协会分党组书记)

李修松(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副主席,民建中央常委、安徽省委主委,安徽省文化厅副厅长)

何一心(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工商联副主席,福建省武夷山市岩茶总公司董事长,武夷星茶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省侨商联合会常务副会长)

陈晓光(全国政协委员,文化部原副部长,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

侯露(女)(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戏剧家协会副主席,秘书长)

姜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曲艺家协会主席,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沛东(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音乐家协会分党组书记)

高洪波(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原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诗刊社主编)

曹育民(全国政协委员,军委办公厅原副主任)

董保华(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王成喜(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书画室副主任)

编辑:陈麒 责任编辑:杨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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