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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从友:强化为农服务公益性职能全面推进供销事业改革发展

2014-06-19 15:37:41  来源:本网  作者:梁从友

(作者: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书记、主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提出以“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为主线,“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进一步指明了供销社为农服务的方向和着力点。不断强化供销社为农服务的公益性职能,就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必将全面推进供销社事业改革发展。

推进为农服务规模化。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快转型的关键阶段,农村的基本矛盾是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与实现农业现代化要求走集约化、规模化路子之间的矛盾。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在生产环节上只能实行适度的规模化经营,这就需要在坚持农村家庭经营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服务的规模化弥补生产环节的规模不足。现在,农村越来越需要在农村培育一个成体系、有规模、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经济组织,担负起这个责任,让农民得到更好的服务。从现实情况看,供销社作为最大的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点多、面广、腿长,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群众基础深厚,既有公益性又有经营性,最有条件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成为为农服务的主渠道。提升供销社为农服务的功能,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按照《决定》提出的“三个允许”(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式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要求,将为农服务的资金整合为供销社的股份,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注入。到2017年,重庆供销总社计划推进12000个农民合作社提质增效,引领发展股份合作社2000个,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120个,指导50%的专业合作社完成股份制转型。二是创新土地流转和土地托管的方式,用现代金融创新的方法推进土地信托流转,扩大现代农业规模,放大农民的资产价值,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三是进一步强化基层社建设,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基层社,使之成为集农村综合服务和产业经营于一体的为农服务市场主体,增强其农业综合服务的功能。支持基层社、农民合作社与农村村支两委合作,当好党和政府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帮手。四是以农资为抓手,提升农资服务能力,推行测土配方、科学施肥、技物结合、技术承包、农资托管等综合性服务,建设以庄稼医院为载体的农资科技服务体系,依托基层社、综合服务社、庄稼医院和各类农村经营网点,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开展综合为农服务。

推进农村现代流通。《决定》中提出:“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重庆供销社要打造成为政府主导的农产品流通主渠道。供销社可以发挥城乡并举、产销衔接的经营网络优势,抓住优化流通网络布局、培育壮大流通主体、改建流通基础设施、创新流通方式等重点环节,全面提升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一是加强建网建社的工作力度,推进区域性配送中心(含农资、农产品配送中心)、城镇农贸市场和“绿优鲜”农产品社区超市建设,加强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形成“产业基地+龙头企业+配送中心+经营网点”的流通体系,推进农超对接,开展产加销一体化的全产业链服务。二是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农村现代流通水平,运用直营连锁、加盟连锁、电子商务和统一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提升传统的流通方式,加快流通网络和信息化建设,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三是推进产销对接,进一步拓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扩大“绿优鲜”农产品社区超市对农民合作社产业基地直采的份额和比例。四是推进农产品国际贸易,与国际资本、港澳台资本和民间资本等合作发展,积极引进国际资本,加强大宗农产品国际贸易。扶持农民合作社建设农产品出口及加工示范基地,扩大农产品对外出口的规模,扩大国外名优农产品的进口贸易。目前,全市供销社化肥销售165万吨,占全市化肥销售的85%以上,农产品经营额320多亿元,占全市农产品销售额的25%左右,到2017年,要努力实现农产品销售收入400亿元,占全市有组织的农产品销售的35%以上,真正成为农产品销售的主渠道。

稳步发展农村合作金融。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也是搞活农村经济的重要动力。《决定》提出,“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等要求。汪洋副总理在20131012日听取全国供销总社工作汇报时明确指出:“重点突出合作金融,形成供销合作社合作金融的特色”。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要求,重庆供销社拟组建多元化、为农服务的融资市场主体,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一是组建全市性的重庆农村信用合作投资公司和农村合作信用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拓展为农融资业务。二是积极领办农民合作社资金互助社,大力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三是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评估公司,并在区县成立分支机构,推进“三权抵押”融资,推进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四是通过发行债券、跨境人民币贷款和基金、离岸金融等多种方式,为农业项目融入境外资金。以股份制的形式参与组建村镇银行。五是探索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深化金融创新在土地流转、放大规模中的运用。到2017年,全市供销社系统要努力实现为农融资100亿元以上。

推进供销社的自身建设。《决定》指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供销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行政色彩相对淡出,因此,在服务三农中能够很好地利用市场机制,发挥市场主体的优势和功能。由于受传统思维的影响,少数干部中还存在行政化的思维,一些同志还想着重回政府行政序列,这种回头思潮绝对是要不得的。因此,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是加强供销社自身建设的重要方面。一是强化农民的经济组织这一属性,按照经济组织的要求,彻底改变行政化的倾向,从体制机制上改革创新,更新观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强化为农服务职能。二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区县社、基层社更好地与农民建立起牢固的经济联接关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恢复重建基层社,强化区县社为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服务的平台功能。三是加快资源整合,以资本股权纽带推进全市市区县供销社一体化发展,密切供销社系统各层级之间的有机联系,彻底改变联合社不联合、合作社不合作的状况,努力建设上下贯通,运行高效的组织体系,形成开放包容、充满活力的组织架构体系。

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按照这一要求,供销社社有企业要建立更具活力的现代企业制度,做大做强社有企业,增强为农服务的实力一是在社有企业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有效制衡、高效运转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股权改革,引进战略投资者,面向国际资本和国内领先的企业集团释放股权,改善企业资本治理结构,减少社有企业层级,提高管理效率。二是深化激励制度改革,根据绩效管理参照同类国有企业实行年薪制,探索对社有企业管理层进行股权期权激励办法,建立收入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三是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上市融资,设立财务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四是加快社有资产的处置,通过自主开发、联合开发、合作共建、处置变现等多种方式,放大资产价值,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升值。五是组建全市供销控股集团公司,通过市场并购、资产重组、交叉持股、联合持股等方式整合全市供销社系统资产,开展跨区域、跨行业整合与合作,推进全市供销社一体化发展,形成“市级集团企业带动、区县供销社参(控)股”的合作共赢的新格局。六是加快培养、整合系统人才资源。探索全国、市、区县供销社系统内外通过上挂、下派、横向交流等多种方式交流任职。建立职业化、专业化的管理队伍,面向社会和国企选拔优秀经营人才和职业经理人。

编辑:陈麒 责任编辑:杨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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