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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海:立足“五个围绕” 当好“五种角色” 助推全面改革

2014-06-04 16:25:10  来源:本网  作者:陈光海

(作者系中共重庆市开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总部署、总动员,向全国吹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攻坚号。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纪检监察机关正确履行职责的根本途径。在这场攻坚战过程中,基层纪检监察战线的干部,应当立足“五个围绕”,当好“五种角色”,积极作为、有所建树。

一、围绕严明深化改革纪律,当好政令畅通的“监督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描绘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蓝图、新愿景、新目标,布局了深化改革的战略重点、优先顺序、主攻方向、工作机制、推进方式和时间表、路线图,汇集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要确保三中全会各项战略部署得到实施、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就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这一重要职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纪律保障作用。通过对各级各部门学习贯彻中央三中全会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看党员干部是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正确对待利益格局调整,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通过对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社会体制、文化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等各项改革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看党员干部是否在贯彻执行中央改革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通过对执行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情况的监督检查,看党员干部是否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通过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统一步调,确保到2020年能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的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二、围绕坚决惩治腐败行为,当好党纪国法的“守门员”

三中全会提出要强化对党风政风的执纪监督,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审查和处置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当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重点要落实“八项规定”,狠抓干部作风建设,把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作为一项长期任务,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督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把“八项规定”的要求落实到每一项工作,贯彻于每一个环节,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制度化和常态化开展。强化“四类监督”,扎紧权力制度笼子,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制度体系,做到执行制度不走样、维护制度不变通、违反制度必惩处,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群众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监督权力的行使;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开展“三个监察”,保障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执法监察,督促各级各部门抓紧落实政府职能转变的各项要求,坚决纠正部门职能应转不转、应变不变等行为,以严明的纪律保证政府职能转变顺利进行;加强廉政监察,把廉洁从政的要求贯穿到转变政府职能之中,坚决纠正职责不清、权责脱节、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严重影响政府职能作用发挥的行为;加强效能监察,开展电视问政、网络问政、微博问政,督促部门单位健全岗位责任,推行绩效管理,转变工作作风,以勤政高效促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三、围绕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当好反腐倡廉的“教育员”

三中全会指出,“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中央纪委常委会在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时强调,“各级党委和纪委抓早抓小,发现领导干部苗头性问题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扯扯袖子,甚至大喝一声”。这要求我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软”的往硬处抓,把“虚”的往实里做,激活反腐倡廉教育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基础”功能。开展提醒式教育,党员干部的苗头性问题好比人体内的病菌,随时可能侵蚀人的肌体,就需要我们用好提醒教育这幅遏制腐败的“抗菌药”。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提前介入,防微杜渐,通过开展廉政约谈、信访函询、任前谈话、短信提示等方式,尽早帮助党员干部从思想上清本正源,教育党员干部从行为上修正误差,对可能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防患于未然。开展针对性教育,在对党员干部统一进行共性教育的基础上,坚持做到分类、分级、分层、分岗、分业施教,提高教育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要把以往开展的卓有成效的岗位廉政教育、典型示范教育、案件警示教育等形象化、理性化、人性化,注重把“大道理”与“小道理”统一起来,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说服力。开展多样化教育,在继承和发扬传统教育方式的基础上,大力发挥电化教育、网络教育、媒体教育等信息量大、教育面广、群众喜闻乐见等优势,确保反腐倡廉教育形象生动、声情并茂、感染力强,达到反腐倡廉教育的最佳效果。

四、围绕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当好组织反腐的“协调员”

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中央纪委常委会在贯彻三中全会时提出“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全面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因此,纪检机关要按照中央纪委《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做到协助党委反腐“不错位”,发挥部门作用“不越位”,积极履行职责 “不缺位”,有序、有力、有效地协助党委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明确组织协调任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特点、规律,协助党委制定本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制定工作任务分解意见,及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个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协助党委做好反腐倡廉任务分解。规范组织协调行为。完善组织协调程序,明确组织协调的职责、内容、权限、方式、运作和要求等,提高组织协调的可操作性和权威性。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宣传教育、纠风治理、农村反腐、案件查处等工作联席会、通报会、汇报会,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与执纪、执法、审计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馈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对策。推动协调任务落实。充分发挥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各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力度,确保各项反腐倡廉任务落到实处。

五、围绕纪检监察自身建设,当好改革创新的“示范员”

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提出了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在履职尽责上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因此,我们要认清新形势,立足新国情,把握新期待,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准确定位转职能。围绕党章规定的“三项主要任务”、“五项基本工作”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能,回归到“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这个本职,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主业”。认真清理调整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定位不准、职责不清、职能泛化等问题,正确处理好监督与监管、监察与督查、主业与副业的关系,既不替代主管部门作“运动员”,也不替代监管部门作“裁判员”,“本本分分”当好执纪执法的“监督员”。围绕转变职能完善体制机制,通过把有限的力量跨领域分配、跨科室调剂、跨板块联动,在内部运行上实现“板块化”;通过完善部门派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和组建乡镇纪检监察巡查组,在实施监督上实现“异体化”;通过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在加强领导上实现“规范化”。

立体监督转方式。实行“风险防控”,强化“对权”的监督,通过编制权力目录清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廉政风险节点、划分廉政风险等级、实施风险内外防控,加强对部门单位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尤其是关键环节的监督,提高对部门单位权力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实行“过程参与”,强化“对事”的监督,通过事前审核方案、参与决策过程、检查实施情况等方式,对单位重大决策的合规性、程序性、公开性进行监督;通过参与选人用人过程、调查处理信访举报等方式,对部门单位选人用人、考核奖惩等进行监督;通过制度廉洁评估、实地抽查核实和专项清理检查等方式,对部门单位财政资金拨付、项目合资合作等进行监督;通过方案审查、财务检查等方式,对部门单位大额项目资金支出、大额机关经费支出等进行监督。实行“关口前移”,强化“对人”的监督,采取驻点巡查、制度审查、实地调查、专项评议和“年初问计划、年中问进度、年终问效果”等方式,加强对部门单位领导干部执行议事规则、落实廉政准则、纠正“四风”问题和工作履职情况的监督。

打造铁军转作风。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标准,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带头转变学风文风。“党风决定着学风、文风,学风、文风体现出党风”。纪检监察干部要克服不好读书、不勤读书、不善读书、学用脱节等不良倾向,真正把学习当作一种生活态度、一种工作责任、一种精神追求。要带头倡导“短、实、新”的文风,坚决克服“上级没有不重视的、工作没有不扎实的、成绩没有不显著的、基层没有不满意的”等长话、空话、假话现象,切实从冗长空洞、言之无物、刻板生硬的风格中走出来。带头转变工作作风。坚持执纪为民,要率先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群众路线要求,“放下臭架子、甘当小学生”,做到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当好群众的“贴心人”。坚持真抓实干,带头克服热衷“轰动效应”、琢磨“泡沫政绩”的形式主义和“只绘图”、“不施工”的官僚主义,大力发扬“一竿子插到底”的实干精神。“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既要大胆履职,敢于“较真”、敢于“问责”,又要以“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学会戴着“脚镣”跳舞。带头转变生活作风。“己身不正,焉能正人”。要严格按照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的要求,带头反对不思进取、追名逐利的享乐主义,带头反对铺张浪费、挥霍无度的奢靡之风,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守得住清贫,能用奋发向上的昂扬斗志引领生活情趣,用执纪为民的博大情怀陶冶生活情趣,用高尚的道德标准约束生活情趣,用严明的法纪观念规范生活情趣,努力把自己锻造成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能力、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

编辑:陈麒 责任编辑:杨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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