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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昌君:依法整治违法建设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14-03-31 15:58:14  来源:本网  作者:邓昌君

(作者:中共重庆市巫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尤其是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房地产市场急剧升温,受暴利驱使等多种因素影响,一些单位、组织和个人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大肆圈占土地,违规抢建房屋,违法建筑就像暗疮毒瘤在各地滋生蔓延,已经严重破坏社会公平正义,阻碍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与构建平安社会战略背道而驰,亟需采取强有力措施重拳整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违法建设现状及危害

从库区巫山县近年来查处情况看,伴随着土地使用和建房需求的迅猛增长,大量非法占用土地和非法买卖土地问题不断发生,以租代征、未批先用等违法违规占用土地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屡禁不止而且利益触角逐渐向规划、建设、土地监管等规划执法部门渗透,危害极大。虽然巫山县每年拆违整治都下了大功夫,也取得了显著成绩,但违法违规新增现象依然不容乐观,在六个方面造成了严重危害。

一是严重侵蚀社会公共资源。毫无疑问,少数人因追逐利益实施违法建设,侵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少数人对有限公共土地资源的肆意侵占和哄抢,造成城镇发展空间被蚕食侵占,影响城乡规划项目顺利实施。他们贪婪地见缝插针、拆低建高、增加密度,造成规划红线不断被突破,城镇规划的合理公用设施能力很快捉襟见肘,交通、水电、排污等基础设施缺口增大,导致规划一改再改,侵占和浪费了大量公共资源。

二是严重损害国家法律尊严。违法建设者对法律、法规和政府公告置若罔闻,不断违规建房,以身试法,甚至藐视法律,暴力抗法,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严重损害了法律尊严。

三是严重破坏社会公平正义。法治和公正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违法建设者通过违法建房牟取暴利,显然有失社会公平,也造成少数人心理失衡,并不断刺激人们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投机心理,降低群众对“勤劳致富、守法诚信”等价值观念的认同。甚至少数党员干部参与违法违规建设,败坏社会风气,扭曲社会心态,引起群众盲目跟风,降低老百姓对党委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四是严重制约城市健康发展。违法违章建设与城乡科学规划背道而驰,高强度开发和低水平无序管理尤为突出,严重影响城市区域功能设置和风貌控制,滞约城镇建设管理秩序,有损城市形象和投资环境,导致阻碍城市长远可持续发展。按照城市发展规划经济规律来看,一处违法建设就是一处发展障碍,导致增加城市建设拆迁成本,不断加大城市建设资金压力,严重影响城市健康发展。

五是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一些地方拆迁范围越来越广,涉及人数不断增多,因谋求拆迁利益最大化而产生的侵占土地违法建设的行为猛增,引发的社会矛盾愈发尖锐。由于整治违法建设触及违建户的切身利益,在一些地方,因其所致的聚众闹事、集体上访、公然暴力阻挠拆违事件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激化为群体性违法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一些违法建设者筹资借款甚至借高利贷建房,一旦“以房发财”的美梦破灭,民间借贷纠纷势必增加;一些人购买在建违法建筑,违法建设一旦停工很容易造成其财物两空,形成新的矛盾和纠纷;一些违法建筑存在多个参建主体,利益上的瓜葛和纠纷往往纠缠不清;还有一些违法建设行为或侵占他人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或影响相邻方的通风、采光,酿成相邻纠纷,激化社会矛盾,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

六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违法建筑缺乏科学选址、高水平设计,在消防、排水、供电等方面安全隐患突出。从巫山县打违办公室执行拆除违法抢建建筑实践来看,92%以上的违法建筑全部采用单砖砌成;甚至一些违法加层房屋,将竹篾当钢筋用,建好几年了,顶木都不敢卸。近几年来,从全国各地发生违法建筑物坍塌、火灾等事故情况来看,违法建筑是新时期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大隐患。

二、违法建设泛滥的主要原因

一是经济利益驱动。据统计,我国房地产业被公认为最大的盈利行业之一,企业利润一般都在15%至40%,在城市边缘,违规开发利润就更为丰厚。稀缺的资源和高额的回报刺激着违法建设者抢建搭建并互相攀比,企图以最低成本抢占资源,以最大可能加强开发,获取最大收益。越是区位条件优越的地区,违法建设越容易滋生蔓延。

二是违法成本太低。在实际工作中,因行政权力的局限和司法程序的复杂性,对违法建筑拆除较少,多数以大大低于法定标准的罚款实施处罚并补办手续,与违法建设所创造的巨额利润相比微不足道。甚至有些职能部门在处理违法建设案件时,为了追求部门利益或追求简便省事,采取以罚代法的方式处理,最后罚得多拆得少,导致违法成本低、风险小,促使违法者无所顾忌,任意妄为,迅速为其他社会成员所效仿,从客观上刺激了违法建设的发生。

三是监管服务乏力。在监管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及规划、国土等职能部门回避矛盾、放任不管,甚至包庇纵容、从中得利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相关执法部门职能交叉,协调不够顺畅,也难以形成监管合力。特别是基层监管工作严重不到位,“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增加了整治难度。在服务方面,建设审批领域程序繁琐,手续复杂,少数偏远乡镇(街道)实行片区管理制度,群众办事难的现状还没得到根本性转变,群众正常的建房手续长期得不到批办,便容易产生被迫无奈或对抗情绪而进行违法建设。

四是政策把握不严。城市建设的外延不断扩展,势必要拆迁安置近郊区农民建房,为使拆迁工作及时顺利进行,跟上工程建设进度,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拆迁主体对违法建筑也进行了补偿,且补偿费往往高于违法建设成本。一些人在多建房、多获赔、多得利的利欲驱使下突击抢建,形成恶性循环,以至屡禁不止。

五是执法环境不优。从执法司法角度看,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查处违法建设的时效过长、程序繁杂给违法建设提供了可乘之机,是执法难的重要原因。拆违操作特别是高空拆违,人身安全和周边建筑物安全均很难保障,大大增加了拆违难度。在拆违过程中,当事人往往采取暴力抗法、自残、唆使老弱病残冲在一线阻挠执法,辱骂、推搡甚至殴打围攻执法人员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拆违难以推进。司法机关在处置此类问题上,尤其是面对群体性违建者,社会稳定风险等多种考虑,往往放不开手脚,或不愿介入,或即使介入也难以执行到位,只是对妨碍执法性质恶劣的极个别人才进行处理,变相地助长了这种不正之风。违法建设多、管理人员少、执法手段弱、人身安全难保障等困难严重挫伤了执法监管人员的信心和积极性。同时,法制保障健全机制不完善,随着行政体制变革,地方领导变动频繁,一些地方虽组织了轰轰烈烈的打违行动却效果不佳,甚至越打越被动,越打越严重。

六是法律法规滞后。现行法律中有很多法律涉及到违法违规建筑,但是没有一部法律对它作出明确界定。有关处理违法建筑的立法还比较分散,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统一,不同阶位的法律相冲突等问题,也由此导致了执法的混乱。同时,《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对处理违法建筑没有明确的入刑标准,形成不了强大的法治震慑效果。

三、整治违法建设的对策建议

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持久且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着眼长远,统筹推进,综合施策,循序渐进,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既要打“攻坚战”、“围剿战”,又要打“持久战”;既要扬汤止沸,更要釜底抽薪。

坚持健全法制,强化执法力度。一是要尽快完善违法建筑的关联立法,特别是要突出《刑法》对违建行为的惩治力度,规范违法建筑的界定、处理程序和规则,扩大司法部门对违法建筑关联纠纷的审查范围和力度,为防违、控违、拆违提供更有力的法制保障。如尽快出台《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解释,明确规定违法建筑的定义、入刑标准及其它相关规定,使之更具操作性。二是要着力改变目前违法建设管理领域多主体交叉、混乱执法的现状,厘清各个执法主体在法律上的权限范围,做到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形成合力、协调配合。三是要开展全省性、全国性的打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采取超常规措施“先止血后治病”,坚持违建必究、处罚从严,以拆为主、以罚为辅,严防死守控制新增,分类处置减少遗留。只有违建风险和违法成本大大超过违法建设者的收益预期,才能有效震慑违法行为。

坚持分类处置,突出整治重点。违法建筑的形成具有多重因素,必须通过扎实细致的调查摸底。充分掌握违法建设是属于需求型还是投资型,是控规之前还是之后,是普通还是性质恶劣,是普通群众还是党员干部的等实际情况,根据不同情况,按照先易后难、先官后民、先街后村、先单位后个人的方式分类处理,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体量大、严重影响安全和规划,已列入强拆对象的要依法坚决拆除,绝不姑息;对有黑恶势力参与的要坚决打击,绝不手软;对隐藏在违法建设背后的国家公职人员,要深挖严惩,决不迁就;对以开发牟利为目的的要严惩重罚,让其无利可图。如巫山县多部门联动,依法强拆高速公路服务区、主线收费站红线以内违法建筑4000多平方米,督促自拆1万余平方米,并根据违建户组织人员阻工堵路的违法行为“顺藤摸瓜”,打掉一恶势力团伙。对已形成的违法建设要明确处理“杠子”,限定时间、区别对待、分类处理,该拆即拆、该罚即罚,该补办即补办、该没收即没收,坚决杜绝“拆小不拆大、拆民不拆官、拆软不拆硬、拆明不拆暗”等现象发生。

坚持综合整治,提升工作效能。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建立整治违法建设的统一指挥系统,建立完善相应的综合协调机构,强化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检察、法院、监察、城管、电力、工商、银行等多部门工作合力,变“部门管”为“共同管”,变“独奏曲”为“交响乐”,提升工作效能。如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建设部门不予核发建设许可,工商部门不予办理经营执照;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国土资源部门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通报建设、城管、供电等有关部门,建设部门不予核发建设许可,电力部门不予供电,银行不予贷款等。政法机关要为打违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执法环境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做到疏堵结合。疏堵结合是政府行政的一贯方针,要十分注重正面疏导。通过加快推进城乡规划和农民新村规划编制进度,提高通用图集使用效率,让群众明白哪些情况和区域可以建,哪些则必须控制一律停建,引导群众合理规划建房。同时,政府应及时出台配套政策,认真解决控制地域群众的实际问题,有效缓解群众建房心切的矛盾心理,在政策到位和充分信任的基础上,建立严格的管理机制。

坚持责任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应严厉打击党员干部参与或包庇违法建设行为,从重从快处理,严肃追究责任,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要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尤其是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并建立长效机制,力求巡紧查密、查早控牢,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杜绝推诿、放任等不良现象。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和纪律追究力度,对因管理失职造成新违建扩散蔓延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党纪和政纪处理。同时,建议将打击违法建设工作纳入对区县党委、政府的实绩考核内容,严格进行考核奖惩。

坚持教育引导,营造浓厚氛围。一是配合大规模的综合整治行动,大造声势,统一干群思想认识,强化打违工作的决心和态度。同时,利用反面典型教育警示。二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集中宣传活动等载体,大力宣传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自觉约束违建行为。

编辑:陈麒 责任编辑:杨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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