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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玉娟: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几点思考

2014-03-25 14:16:11  来源:本网  作者:曾玉娟

(作者: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委党校)

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政府首次提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此后,也多次提到“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让农民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是让群众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的题中应有之义。近年来,重庆通过提出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实现农村“三权”抵押融资,建设农民新村,利用“地票”交易制度等办法不断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农民财产性收入得到不断增长。但是,虽然重庆农民人均纯收入和财产性收入都有较大提高,财产性收入总量小、比重低的情况目前仍未得到根本改善,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尚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主要体现在生财乏本、生财乏策、生财乏道,生财乏力四个方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是缩差共富的重要途径。

所谓生财乏本,主要指农村居民用于投资渠道的余钱不多。由于农民收入总体水平偏低,在扣除必要的消费支出后,净剩余并不多。同时,农村居民享有的公共服务仍然落后于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对未来支出的预期大大增加。农村居民收入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农民只能通过预防性储蓄和手持现金来规避风险,金融资产过度集中在储蓄形式上,无法向其他投资渠道有序分流。

所谓生财乏策,主要指农民资产盘活的政策供给缺乏。近年来,虽然各地陆续出台政策使农民的宅基地、林权及承包地权益逐渐进入市场流转,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较为突出的是土地及各项权益的增值效应难以有效覆盖。比如,在宅基地权益中城乡政策不对等。农民宅基地的流转不能像城镇居民的房屋一样直接进入市场,农民无法享受到宅基地增值的效益。

所谓生财乏道,主要指以金融票据、证券契约等形式将财产资本化的渠道逼仄。如我市农村商业银行基本上是农村唯一的正规金融组织,其金融服务产品单一。而农村非正规金融长期被排斥在体制外,缺乏政府合理的引导和扶持,发展空间受到很大抑制。

所谓生财乏术。主要指大多数农村居民没有接受过投资理财的专业培训,金融理财知识不足,对基金、股票等几乎一无所知。受传统观念、理财知识、收入水平等因素综合影响,多数农村居民的理财意识较为淡薄,科学理财能力不足。

提高财产性收入在农民纯收入中比重的,对缩小国民收入分配差距,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目标具有重要作用。解决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问题不可能仅仅依靠农民自身的力量,政府创造条件非常重要。当前,重庆正处在“统筹区域发展、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破除体制机制深层次矛盾”四个关键节点上,“四管齐下”抓好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建设,既符合重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又是推进我市“一统三化两转变”题中应有之意

一、夯实农民有财产,抓好基础前提

充分就业,巩固农民工资性收入。拓宽就业渠道。紧扣富民兴渝要求,着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实现高效对接新格局。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城乡联动专场招聘活动等办法,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加强技能培训。建立健全面向农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突出搞好农村主体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建设和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促进技能人才梯次发展。

创业致富,提升农民经营性收入。通过规模建农、龙头育农、合作带农、科技强农等渠道,挖掘农业内部创业增收潜力,合理引导农民在第三产业中创业增收,以生态养殖、特色种植为基础,搞好旅游配套服务,让以农民家庭经营为主的农家乐发展成为集餐饮、住宿和时鲜农副产品采摘、销售于一体的“开心农场”服务体,让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引擎。对于农民创办的微型企业,政府应考虑在保险方面的扶持政策,不宜将各项保险由企业一力承担,增加创业成本,而是采用政府扶持、企业主体的格局,让其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逐步承担。

保障帮扶,提升农民转移性收入水平。加大保障增收力度,全面形成覆盖城乡各类对象,城乡衔接、管理规范,由基本保障型向普惠型转变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提升医保水平。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不断加大医疗救助力度,积极发展新农合补充保险,真正建成以新农合基本医疗为主,以医疗救助、补充保险为辅的多层次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帮扶贫弱群体。从政策上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力度,采取社会救助、结对帮扶、专项补助等多种形式,确保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得到快速增长。

二、创新盘活农民资产,抓好制度供给

以股生财。一是加大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扶持力度,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财政支农的有效载体,探索通过放宽工商登记制度,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设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项目扶持专项资金,实施信贷倾斜等手段,提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市场竞争力。二是引导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通过立足工业、发展三产、完善服务设施、增资扩股、创新股权形式等方式,优化资产结构,提高集体资产的盈利能力,努力拓展经营领域,加快形成集体财力的稳定增长机制,提升股东分红水平。三是引导土地股份合作社连片流转土地,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将土地向种田能人集中、向规模基地集中、向农业园区集中,促进高效农业规模化,土地股份合作社在明确经营主体和经营项目的基础上,对农户入股土地实行保底分配,效益分红。

以地生财。不断深入探索土地流转经营方式改革。要在加快建设土地股份合作社基础上,创新土地流转经营方式,通过土地入股兴办合作农场等举措,推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进程,提升土地产出效益,进一步放大农民土地流转收益。同时,实现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利益共享机制。一是增强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话语权和议价能力。建议探索、允许以多种形式直接上市,打破地方政府单一供应者垄断市场的局面,实现土地供应的多元化。二是在农业开发项目中让农民能够实现利益共享。在农业开发项目中要优先考虑对被承包土地农户的就业需求,让农民能够共享土地增值带来的利益。三是建议整合各部门对农村的扶持政策和资金的分配,从而形成合力,发挥土地进一步增值的潜力,为农民享有增值效益奠定基础。四是农村集体土地的收益应实现账务公开,在增值的基础上用于农村公益事业或公共事业的发展,让农民在集体土地的收益中受益。

以房生财。一是明确农民自建房享有城市居民自购房屋的同等权利,获得相应的房屋产权证,允许进入市场交易。二是在确权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在土地增值的同时显现宅基地的增值效应,从而盘活这一资产,让农民能有更多的流动资金用于创业与发展。三是优化拆迁安置。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更注重民生、更充分考虑权益、更惠及被拆迁户,实行货币化安置、实物安置、货币化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的多元化安置方式,增加农民住房拆迁收入,引导各镇(街道)拆迁补偿标准逐步有序与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接轨,切实保障农民利益。探索改革安置房产权制度,力争突破政策瓶颈,逐步放开安置房转换为大产权房,促进农民资产大幅增加。四是扶持房东经济。提高拆迁商品房的质量和安置小区品位,严格控制大面积拆迁房户型,多建小面积户型,保障被拆迁户在满足自身居住的基础上,能够有剩余房屋用于出租。完善二手房市场,建立空置房源档案,鼓励农民空置房出租,也可以镇(街道)或行政村为单位,办理注册手续,设立房屋租赁服务管理中心或房屋租赁富民合作社用于统一出租,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三、创造良好金融服务,抓好外部环境

强化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涉农政策性银行应在体现国家扶持意向和扶持力度方面发挥商业银行不可替代的政策性功能。在确保自身业务的同时,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增强对县域经济的政策性金融供给,重点支持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

发挥农村商业银行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建议农村商业银行要切实转变经营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努力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范围,不断创新支农服务功能,做到农村金融服务与订单农业相结合,与农业科技进步和技术推广相结合,与市场化农村经济运行体制相结合,着力解决农民“贷款难”和信用社“难贷款”的问题;大力发放农田及水利设施建设贷款;加大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

开发适合农民的理财产品。目前市场上针对农民的理财产品较少,在理财品种上,大多以保险、基金为主,除此之外,在大中城市司空见惯的理财服务在农村付之阙如。建议引导金融服务行业更多关注农民的具体需求,开发适合农民理财心理、操作简单方便、且风险低、收益稳定的理财产品,加强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如基金理财对城市居民来说历史悠久,但对于农村居民来说却依然陌生,因此基金业应该通过创新获得农民的认可,这样,不仅可以为农民进入证券市场提供工具,还成为分流储蓄资金转化为投资基金的金融工具及载体。农民在了解和掌握了相关领域和学科的知识后,在进行家庭理财的过程中,还可以根据个人的投资偏好和家庭状况有选择的进行投资,以便在风险承受范围内获得最大的收益。

允许更多的资本市场进入农村。农村市场上的理财机构仍以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为主,没有基金、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为此不仅给农民了解和购买理财产品带来很大的不便,也限制了银行理财服务的推广。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加快基金、股票、债券、交易所基金、股指期货等金融产品在农村的推广,改善农村的理财环境。

四、提升农民理财能力,抓好主观因素

进一步加强农民的投资理财教育。针对目前我市农村低消费、高储蓄的现象,政府应该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农民更新投资理念,将闲钱转化为资本,以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如通过各种报刊、课堂等宣传方式加强对农民的投资理财教育,以便引导农民从单纯的存款转向多项投资;聘请专家讲课、搞技能培训的方式,使越来越多的农民掌握更多的关于理财方面的知识;利用媒体积极推出理财服务专栏,向农民传达理财概念,普及理财知识;在农村的初中、高中课程中开设有关投资理财的课程,让更多的青少年具备投资理财意识,然后再让他们给自己的父母灌输理财思想一定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民从证券、储蓄、股票等多渠道获得利息、股息、红利等收入。与此同时,政府可以为有一定经济基础,头脑灵活的农民买卖股票、基金、债券提供便利。比如完善宽带网络建设,引导农民上网投资股票、基金、债券等,让农民在理财实践中增强信心,学会本事,开拓眼界,持续增加财产性收入。

编辑:陈麒 责任编辑:杨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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