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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2012-08-02 10:55:37  来源:本网  作者:张伟

张伟(中共重庆市纪委副书记)

中共重庆市第四次党代会报告强调,要坚持反腐倡廉,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贯彻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对于我市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在西部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反腐倡廉建设是全市各级党组织必须始终抓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反腐倡廉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一)反腐倡廉建设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

先进性和纯洁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一切腐败现象同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都是根本对立的。当前,我市党员干部队伍总体上是好的,在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但是在少数党员干部中还存在着理想信念不坚定、作风不正、为政不廉等不符合先进性、纯洁性要求的问题,损害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影响了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只有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才能有效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才能始终保持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才能更好地团结带领人民群众取得改革发展各项事业新成就。

(二)反腐倡廉建设是推进科学发展、富民兴渝的重要保障

市第四次党代会为我市今后的发展描绘了美好蓝图,提出了“科学发展、富民兴渝”的总任务。完成这项艰巨的任务,必须要有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腐败现象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秩序、助长不良社会风气、危害社会公平正义,是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大敌。实践表明,改革开放越深入,经济社会越发展,越需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只有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才能为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提供重要保障。

(三)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是适应我市当前反腐倡廉形势的现实需要

市第三次党代会以来,我市坚持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要清醒看到,当前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还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一些重点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一些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员众多,社会影响恶劣,窝案、串案明显增多;基层违纪违法问题比较突出,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领导干部违反民主集中制,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不公开不透明、任人唯亲;有的领导干部法纪观念淡薄、个人独断专行;有的党员干部党性观念不强、作风不实,搞一些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有的地方和单位对反腐倡廉建设重视不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一些防治腐败的法规制度执行不好。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只有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做好各项工作,才能适应当前我市反腐倡廉形势的需要,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正确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要求

市第四次党代会坚持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与结合我市实际相统一,对今后五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思路和要求。贯彻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把握以下几点基本要求。

(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适应形势发展和时代要求,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市第四次党代会报告明确提出坚持这一方针。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贯穿于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综合运用反腐倡廉各项措施和“制度+科技”等方法,对消极腐败问题进行系统治理。要求我们既要抓紧治标,严惩各种腐败行为,有效抑制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的势头,又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防范在先、关口前移,不断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

(二)把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纲要及工作规划,取得重要进展。但是,惩防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今后五年,要紧紧抓住这个重点任务,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相适应,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认真谋划和落实我市20132017年工作规划,确保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如期完成。要把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改革的推动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不断增强惩防体系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

(三)实行制度、监督、自律三结合

市第四次党代会报告提出“实行制度、监督、自律三结合”,这是唯物辩证法在反腐倡廉实践中的具体运用,是对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就领导干部本人来说,自律是内因,制度和监督是外因,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内因和外因的辩证统一。实行制度、监督、自律三结合,就是既要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为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提供重要的制度环境;又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形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外在压力;还要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洁自律工作,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将外在的制度规定和监督约束内化为廉洁从政的自觉意识,从而更加主动地自律。实行制度、监督、自律三结合,就是要求我们统筹兼顾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着力建立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实效。

三、扎实做好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

市第四次党代会对今后五年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作出了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按照党代会的精神,扎实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对中央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从保障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条主线,加强对改善宏观调控,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民营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二)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反腐倡廉,教育是基础。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红岩精神,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从政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创新教育方式方法,分层次、分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加强市廉政教育基地建设,进一步增强教育的有效性。面向全社会开展廉洁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形成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把教育与管理结合起来,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着力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确保领导干部秉公用权、廉洁从政。

(三)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和制度建设

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是有效预防腐败的根本途径。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财税管理体制、投资体制等改革,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防治腐败工作上取得新的突破。深入推进现代市场体系相关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减少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的干预。积极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和制度廉洁性审查,建立预防腐败信息共享机制、预警机制和廉政指标体系。发挥好现代科技手段在防治腐败中的重要作用。围绕人、财、物管理使用等关键岗位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

(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对民主集中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领导班子严格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切实做好巡视工作,完善巡视制度,强化巡视成果运用,不断提高巡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发挥好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五)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

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既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也是预防腐败的重要条件。惩治这一手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要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腐败分子,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要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案件,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征地拆迁、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医药购销等重点领域的案件,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中内幕交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案件,司法领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高办案质量。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针对问题建章立制,改善管理,堵塞漏洞。健全澄清机制,切实保障党员干部合法权益。

(六)认真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当前,要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完善市、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四级信访举报网络,办好“阳光重庆”投诉、咨询、监督平台。大力倡导艰苦奋斗,坚决反对奢侈浪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坚决治理银行、电信、电力、流通等领域利用行业优势地位乱收费问题,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10个方面腐败问题:征地拆迁中的腐败问题,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腐败问题,各类学校办学中乱收费问题,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腐败问题,食品药品制假售假的腐败问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侵占国家、集体利益和侵害职工群众权益的腐败问题,基层干部吃拿卡要、收受财物的腐败问题,执法不公、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腐败问题,基层干部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腐败问题,基层干部作风粗暴、欺压群众的腐败问题。以反腐倡廉建设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反腐倡廉,重在落实。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总抓手,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开拓进取、努力工作,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效,为实现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提供有力保证。

编辑:陈麒 责任编辑:李伟 杨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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