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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保康:新型城镇化规划管理的现状及对策

2014-05-15 15:37:37  来源:本网  作者:万承权

城乡规划是进行规划管理的前提和基础,规划管理则是城乡规划实施的保障,也是做好城市建设的根本途径,更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有效抓手。如何做好规划管理工作,解决好规划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研究建立一套更加完善、便于操作,更能适应新形势下有效防止违法建设的体制、机制,更好的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服务,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一、我县规划管理的现状

201132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正式挂牌成立,集中行使包括规划管理在内的八项行政处罚权,设立执法执纪中队,配备执法人员10人,负责县城区规划管理。2013年,县委、县政府决定,规划管理开始向乡镇延伸,并成立了马桥城管中队,负责马桥镇市容市貌和集镇规划管理。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机构、编制、经费的不完善,全县规划管理显得先天不足,现有执法人员数量远远不能适应庞大的县城和集镇规划区面积,乡镇规划管理滞后,村庄规划管理处于空白状态。

二、我县规划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规划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是具体行使城市综合执法权的执法机构,共有编制62人,实际在编52人,下设执法执纪中队,配备执法人员10人,在行使规划管理行政处罚权的同时,还担负着县城区市容环卫、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等七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装备只有1台车,2个照相机和1个测距仪,对于252平方公里的县城规划区面积,人员、装备都显得严重不足。同时,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规划管理逐步向建制镇集镇延伸,导致人员、装备、经费都显得捉襟见肘。

二是乡镇对村庄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控制处于空白状态。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而现在全县11个乡镇基本上没有开展对于乡、村庄规划的规划管理执法工作。

三是职责分工有误区。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是一项综合执法行动,需要很多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参与强制执行,但在违法建设强制拆除过程中,普遍认为城市管理执法局是强制执行主体,其实这是一个误区。按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需要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应由本级政府责成包括城管执法局在内的土地、规划、公安、卫生、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实施强制拆除行动,实施强制拆除行政处罚决定的主体是多个部门,而非城管执法局一个部门;同时,在乡镇规划管理上还存在一个误区,按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县城管执法局只能对10个镇的集镇规划进行管理,而无权对两峪乡和村庄规划进行管理。

四是规划宣传力度不够。虽然规划编制完成以后对规划进行了大量宣传,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仍有很多群众不了解规划,不清楚规划的法律效力,不知道哪些地点属于规划控制区,哪里可以修建房屋,哪里不能修建房屋,从而导致违法建设的滋生和蔓延。

五是规划违法成本与获取的利益差距过大。马克思曾说过“当利润达到10%的时候,他们将蠢蠢欲动;当利润达到50%的时候,他们将铤而走险;当利润达到100%的时候,他们敢于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当利润达到300%的时候,他们敢于冒绞刑的危险。”而现在违法建设就是这种情况,无论是将违建出售、出租牟利,还是扩大自用面积,之所以敢建,最主要原因是违法成本太低。例如:建设一个100平米的房屋,按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成本也就10万元左右,按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最高可给予工程造价10%的罚款,即1万元,而如果建成之后配套出售,按照每平米3000元计算,扣除成本和罚款,仍可获利19万元。

六是依法管理不够规范。按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影响规划实施,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才能给予强制拆除、没收实物的行政处罚,对于能够采取改正措施的违建,可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县对违建采取的处理方针是“凡出现的违法建设一律强制拆除”,其主观愿望是展示对违法建设“零容忍”的态势,最大限度震慑违法行为,但客观上导致了执法成本扩大,执法难度增加,执法风险加大,一线执法人员难以克服查违政策与法律之间的冲突,同时容易造成法不责众的社会心理并呈加大趋势,并且增加社会的对立面。

七是规划行政审批程序繁琐。例如:建房户计划建设房屋,首先需要向村、社区、乡镇提出申请,并签署意见,然后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如果获得批准,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如果获得批准,再持土地使用证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上述许可证全部取得经规划部门放线后,才能进行建设。而我县对个人建房的规划行政审批基本处于冻结状态,除D级危房经联审会批准后可建房外,其它基本上不允许个人建房或加层。这就导致建房户在无法通过正常程序建房时,私自进行建设,形成违法建筑。

八是征迁安置点考虑不够充分。自高速公路、新区建设项目动工以来,产生大批的拆迁户,而施工方对于临时安置点及安置方案考虑不够充分,农户大量农具无处安放,只得默许或指定农户私自建设房屋用于存放农具、物品,形成违法建设。

三、国内外城市规划管理先进经验

(一)国外城市规划管理经验

发达国家治理城市违法建设的经验就是严管重罚,违法进行建设会收到严厉的经济处罚,罚款远高于违法成本,还要加上强制劳动手段,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新加坡,行政执法人员在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时,违法建设当事人必须积极配合,否则构成犯罪,可能被处以不超过3个月的监禁。美国对违法建设行为处罚也非常严厉,建筑物违反任何一条规定,都会被责令限期拆除,没有按期拆除的,政府将提请法院判决执行。

(二)国内城市规划管理经验

广州市启用的违法建设处罚实时监控系统值得借鉴,他们的做法是:自市或区城市规划部门作出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给违法建设当事人之日起,该违法建设当事人将被纳入“违法建设处罚实时监控名单”,进行实时监控管理,直至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市或区规划部门不受理被纳入“违法建设处罚实时监控名单”的违法当事人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许可事项。违法建设当事人应当在执行完行政处罚决定后将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城市规划部门审核,经核实后,将在1个工作日内解除实时监控状态;对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在强制执行1个工作日内解除实时监控状态。在解除监控状态后,城市规划部门恢复受理该违法建设当事人的行政许可事项。

四、全县新型城镇规划管理的总体思路、基本路径和目标任务

全县新型城镇规划管理的总体思路、基本路径和目标任务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通过修订地方规划管理法规,完善执法机构和编制,加大规划管理经费投入,大力宣传规划法律法规,坚持网格化管理巡查制度,建立现代科技监控体系,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完善考核考评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等工作路径,形成社区(村)、镇、主管部门、县四级联动的管理局面,达到有效管控新增违法建设,逐步消除违法建设存量的目标任务,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从而为新型城镇化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环境。

五、新型城镇规划管理的对策

一要理顺体制,健全机构。新型城镇化建设对规划管理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跟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必须进一步理顺规划管理体制、机制。可以设立保南、保北两个规划执法分局,隶属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级别定为副科级,各配备20名执法人员和相关装备,专职负责管理各镇集镇规划,保北分局在重点做好县城规划区规划管理工作的同时,做好保北片区集镇规划管理工作。同时,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要填补乡镇村庄规划管理的空白,可以在各乡镇设立城管执法中队,隶属于本乡(镇)人民政府,各配备5——10名执法人员和相关装备,并整合乡镇城建办人员,共同负责本乡(镇)的市容市貌管理和村庄规划管理。

二要加强联动,齐抓共管。一是进一步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村)职责任务,有效发挥县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执法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紧密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二是积极借鉴广州“违法建设处罚实时监控名单”的做法,对违法建设当事人所有的行政审批一律不予受理,并将实时监控扩大到供水、供电、网络及电信接入中去,让违法建设在未得到依法处理前,无水、无电、无网络,增大其违法成本。三是实行分级管理,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村庄规划执法管理的主体,在抓好村庄规划管理的同时,还要肩负本级集镇规划管理的宣传、管控责任。县人民政府的规划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是城镇规划管理的主体,要认真做好城镇规划的执法管理工作。

三要强化宣传,凝聚共识。通过各种手段及宣传方式,加强对规划法律法规的贯彻传达和实施,让市民了解规划、支持规划、参与规划,提高市民的守法意识和参与意识,增加规划的认同感,从而提高全县的法制观念和整体素质。

四要加大呼吁,完善法律。在《城乡规划法》立法方面,要多向上级呼吁,对违法建设实行严管重罚,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最大限度增加违法成本,以减少违法建设的产生。

五要简化程序,疏堵结合。要进一步精简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可以建房的要尽早给予批准,对不能建房的要拿出分类处理意见,疏堵结合,单靠规划管理执法来“堵”,无法解决违法建设的根源问题。如何念好“疏”经,重点要抓紧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各乡镇要加紧组织村(社区)编制村庄规划,舍得拿出一部分土地,提供给有建房需求的群众集中建设农民公寓或农村集中居民点;二是在集镇总体规划区内,对于处在严控区禁止个人建设的区域,要制定、实施土地收储政策,或收储土地、或征迁安置,切实解决市民住房需求。所以,有效控制违法建设,必须在严格查处违法建设的同时,下大气力调研住房这个民生问题,对群众建设需求进行有效的疏导,才能引导群众按规划建设,避免违法建设产生于民生合理需求。

六要强化责任追究。认真执行县城管委制定的《县城规划区内防控违法建设部门分工协作及责任追究的规定》,对工作中履职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的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其责任。

七要建立现代科技监控体系。实施现代信息化战略,广泛地把现代科学技术引入到城市规划管理领域,搭建数字化城管平台,从而达到高效、快捷的管理目的。

八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要不断更新业务知识,加强学习相关的法规、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汲取国内外先进规划管理经验,不断增加规划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加强职位教育和岗位培训,定期组织相关执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强化责任意识,提高规划管理整体水平。

编辑:陈麒 责任编辑:杨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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