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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启动职工互助保障制度 年缴30元15类重大疾病可享1万元互助金

2014-05-06 15:53:39  来源:重庆晨报
单位职工每年缴纳30元,相当于每天8分钱,就可在患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白血病等15类重大疾病时,享受到1万元的职工互助金。5月5日,我市正式启动职工互助保障活动,通过自筹资金、互助互济,帮助患病职工减轻经济负担。

据了解,该制度有别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强制性,强调自愿原则;也有别于普通商业保险,属于非盈利性,结余救助金均反馈于职工本身,被誉为职工医保的另一种补充。

市总工会副主席杨军波介绍,市总工会推出了两大互助保障计划,职工参加《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互助费为30元一年,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互助会员首次确诊患有《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所列的包括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白血病、瘫痪、重症帕金森病、严重阿尔茨海默症等15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会员可按照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1万元。

职工参加《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活动,互助费为80元一年,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在同一住院治疗期间内,根据在二级以上医院因病住院治疗超过3日(不含3日)以上的有效住院治疗天数,按照每日50元领取住院津贴互助金,最多不超过4500元。

两大互助保障计划面向单位所有在职职工,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都可向所在单位工会申请参加。

互助费缴纳方式主要有5种,各单位可自主选择:一是职工所在单位行政统一为职工全额缴纳;二是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统一为职工全额缴纳;三是职工所在单位行政、工会各出资一部分,为职工缴纳;四是职工所在单位行政、工会、职工个人,各出资一部分缴纳;五是职工个人出资缴纳。选择哪种缴费方式,由各单位根据情况自主研究确定。

对市(省部)级以上劳模、市级建档困难职工,市总工会将给予其20%的互助费补助。

据悉,相关细则将于近日出台,职工最快在下月即可参加并享受该保障。职工若有疑问,可向当地企业工会或街道(乡镇)工会咨询。

杨军波表示,市总工会将根据职工需求,逐步推出新的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一年缴30元,患15类重大疾病,最高可领1万元互助金

市总工会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从6月1日起,在职职工可通过工会申请参加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一年缴30元,患15类重大疾病,最高可领取1万元互助金;参加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一年缴80元,最高可领取4500元住院津贴互助金。

据全市各级工会在走访慰问中了解到,80%的困难职工家庭是因病致贫、因病致困。为此,市总工会向全国总工会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申请,经该会同意,决定成立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重庆管理委员会和重庆办事处。

参加

向工会申请

参加时间:6月1日以后。

参与人群:凡是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60周岁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不管国企、私企,只要是工会会员就可以。

单位有工会的:向其所在单位工会申请参加“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和“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活动”。

单位没工会的:像小型餐馆、洗发店等小店没有工会,可集中在所属街道工会入会,并进行申请加入。重庆办事处只接受基层工会的申请,不接受个人和单位申请。

缴费

有五种方式

由于这两项在职职工的互助均是自愿原则,所以缴费方式也有5种可供选择。

1.职工所在单位行政统一为职工全额缴纳;

2.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统一为职工全额缴纳;

3.职工所在单位行政、工会各出资一部分,为职工缴纳;

4.职工所在单位行政、工会、职工个人,各出资一部分缴纳;

5.职工个人出资缴纳。

对于市(省部)级以上劳模、市级建档困难职工,市总工会将给予20%的互助费补助。

15类重大疾病

1 急性心肌梗塞

2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3 恶性肿瘤

4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5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6 白血病

7 良性脑肿瘤

8 严重烧、烫伤

9 瘫痪

10 多个肢体缺失

11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12 双目失明

13 语言能力丧失

14 重症帕金森病

15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原位癌

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住院津贴互助保障

缴费金额:一年80元

领取条件:在互助保障期生效后,会员在同一住院治疗期间内,根据在二级以上医院因病住院治疗超过3日(不含)以上的有效住院治疗天数,每天可领取50元住院津贴互助金,最多不超过4500元。

提醒:如果符合申领条件,可由本人向其所在单位工会申请,经重庆办事处审核批准后,15天后将互助金转入个人账户。

相关问答

执行30天的观察期

问:参加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的观察期是多久?

答: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约定生效的互助保障期开始之日起,执行30日(含本数)观察期。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内继续参加本活动将不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超过15日后续保仍须执行观察期。也即是说,首次参加的会员因病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会员观察期内住院治疗不享受住院津贴待遇。

一年内只能领两次

问:一年内住多次院可累加吗?

答:会员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无论何种疾病,多次住院治疗的,只能领取两次住院津贴互助金,办事处累计给付的住院津贴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者金额时,会员住院津贴保障待遇终止。

异地住院40元一天

问:在异地住院治疗的会员可否领取住院津贴互助?

答:互助保障期内因病住院且需要在异地住院治疗的会员,在同一住院治疗期间内,根据在二级以上医院因病住院治疗超过3日(不含)以上的有效住院治疗天数,按照每日40元领取住院津贴互助金,最多不超过3600元。

转院有可能算两次

问:转诊医院等级不同如何算次数?

答: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必须提供国家规定的正式转诊单据,且转诊医院等级不得低于首诊医院,在住院津贴时间计算上视同一次住院。如果转诊医院等级低于首诊医院,则按照两次住院计算。

重大疾病互助保障

缴费金额:一年30元。

领取条件: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互助会员首次确诊患有《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所列的15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会员可按照有关规定领取1万元的互助金。

提醒:会员自首次确诊患有15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之日起,应在10日内告知重庆办事处以便进行调查。

相关问答

退休职工不能参加

问:退休职工可否参加?

答:参加本活动时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或非本单位职工不可参加。

参加职工不少于8成

问:全体职工都要参加吗?

答: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虽然参加并非强制,但如果一旦参加,参加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体参加。

最多可以参加4份

问:每人参加的份数可以不同吗?

答: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最多参加4份。对已参加活动的单位,本保障期内新增人员参加活动原则上将在下一保障期单位续保时统一办理。参加本活动,同一单位必须同等份数。

执行60天的观察期

问:参加活动的观察期是多少?

答: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约定生效的互助保障期开始之日起,执行60日的观察期。

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内按原份数继续参加本活动的将不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超过15日后续保仍须执行观察期。

新增的份数一律执行观察期(含互助保障期未满而新增份数),保障待遇从保障活动生效日起计算。

问:首次确诊时间如何算?

答:首次确诊时间以病理检验报告诊断日期为准。

既往疾病不能享受

问:哪些情况下不能拿到互助金?

答: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15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不享受领取重大疾病的互助待遇;

在本次活动生效30日后6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15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可一次性领取慰问金500元(每份),本期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在本活动生效60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15类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时,可一次性领取重大疾病互助金1万元(每份),本期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参加本活动前已患有本活动规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的会员,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重大疾病保障待遇;

对参加本活动并按照规定领取互助金的会员,互助保障期满后再次续保时,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重大疾病保障待遇。

隐瞒病情不得享受

问:哪些原因不享受互助金待遇?

答:1.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者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2.原子能、核能装置的污染或辐射造成的疾病;

3.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4.违法犯罪行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者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5.故意行为,挑衅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6.会员或其所在单位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以及其他欺骗行为;

7.酗酒或者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影响;

8.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或者驾驶与驾照不符的机动交通工具;

9.医疗事故导致的;

10.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

11.所有由精神科疾病导致的;

12.非认可的医疗机构;

13.会员在参加本活动前已经或曾经患有本活动所列疾病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或由其它疾病转移致使会员患有本活动所列疾病;

14.医院误诊;

15.工伤、生育、职业病、由责任方承担的或者其他非疾病原因导致的。

确诊一年内要申请

问:申领互助金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1.会员通过其所在单位工会向办事处申领互助金时,应填写《互助金申请书》,提供完整的事件经过书面说明、会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会员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2.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案首页,医嘱单,住院用药治疗清单,入院、出院记录(需加盖医院病案室专用章),以及需要由会员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3.提供本会指定或认可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病历、必要病理检验报告、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诊断报告的诊断书、手术证明及病历调查委托书等;

4.其它必要文件或证明;

5.会员自疾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不向办事处提交互助金申领手续的,视同为放弃申请互助金的权利。

编辑:陈麒 责任编辑:杨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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