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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统筹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14-04-14 09:32:28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康志辉

日前,三明市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管理实施方案。规定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为每人每年390元,其中政府补助标准320元,个人缴费70元。住院补偿方面,封顶线10万元,政策范围内统筹区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3%左右。其中,门诊特殊病种补偿分甲乙两类共27种,各类门诊特殊病种不设起付线,不区分医院等级,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

户籍在三明市行政区域内的新生儿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年度父母一方已参保缴费的,新生儿随父母获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格,自出生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父母均未参保的新生儿于出生90天内,在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理独立参保手续后,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缴费时间确定为上年度的9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止,缴交次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康志辉)

编辑:ZHONG 责任编辑:杨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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