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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男子租铺面遭遇二房东 投资30万开门10天就关门

2014-02-21 10:25:41  来源:重庆时报
霍先生在沙区东文星大厦盘下一家转让门店,今年1月底,他的粥铺开张了,10天后,他的粥铺竟被人砸了,店铺也被商城方收了回去。后来他才知道,租给他铺面的不是业主,而是大厦管理方汉凯公司,他们欠了业主方利得尔公司几百万元。

霍先生在网上看到了一家火锅店转让,他找到了大厦的管理方汉凯实业有限公司,并和火锅店签订了转让协议,转让费为13万元。同时,霍先生也和汉凯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物业租赁合同,缴纳了5万元的租赁押金以及半年44590元的房租。

“2月初一个早上推门一看,一片狼藉,店被砸了。”霍先生说,粥铺生意被迫中止。

之前有家叫利得尔公司的工作人员曾找他,限他两天内搬离。霍先生想到自己是和汉凯公司签订的合同,他觉得这和利得尔公司无关,所以没有理睬。

霍先生说,加上装修的近10万和各种费用,他为此投资了30万元。随后他找到汉凯公司才知道,原来利得尔公司才是东正外贸休闲广场的业主方,而商铺则是汉凯公司从利得尔公司手中租过来的。

“汉凯公司说,确实欠利得尔的钱,这个合同没法履行了。”汉凯公司答应退他5万元押金和4万多的租赁费。2月10号,利得尔公司收回了霍先生承租的门店。现在这家店里,装修工人正在忙着新一轮的装修,已经转租给一家火锅店了。

利得尔公司的工作人员说,汉凯公司从2013上半年就欠他们租金、水电等费用,估计有几百万,所以他们就收回了租给汉凯公司的店铺。

律师张芸说,汉凯公司作为合同的相对方,确实应该退还押金和租金,至于其他费用,可以基于民事法律赔偿原则,以实际损失的标准要求汉凯公司赔偿。律师提醒,遇到业主方和管理方共同存在的情况,可以在签订合同时,要求业主方在场,让其作为合同的共同主体参与合同签订,保障自己的权益。

编辑:诰伟 责任编辑:杨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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