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筹网讯 为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激活社会资本,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一体化,10月16日,夷陵区农经局召开了乡镇财政所所长、分管副所长会议,制定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奖补实施细则》、《土地流转奖补实施细则》、《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奖补实施细则》等“三大实施细则”。旨在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金融资本、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农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资源开发和保护等领域,以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双向流动,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
该实施细则规定,凡符合依法登记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有独立银行账户,成员人数100人以上,其中农民成员不低于80%,运行规范,成员收入要高于非成员30%以上,服务能力强,具有注册商标或“三品”认证等要求,获得国家级示范社奖励20万,获得省级示范社奖励10万元,获得区级示范社奖励5万元。凡符合依法按程序流转耕地100以上,签订流转合不低于5年,不改变农用土地性质,按照100元/亩标准补偿经营业主。凡符合发展柑桔、茶叶、疏菜等多经作物在50亩以上或粮油面积3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按照200元/亩标准补偿。凡符合宜夷办发[2013]13号文件《激活社会资本,推进城乡一体化实施办法》第8条规定:“深化农村产权改革”以村(社区)和组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建立村、组农村股份合作社、社区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并经过区农经局验收合格的,由区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编辑:ZHONG 责任编辑:杨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