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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泗洪:城乡统筹坚持道路自信 开创土地集中经营的“石集模式”

2013-10-10 15:10:46  来源:泗洪县政府  作者:赵建亚 陈福刚

城乡统筹网讯 江苏省泗洪县石集乡位于洪泽湖西岸,水陆交通便利,是个物产丰富的“鱼米之乡”。全乡辖9个行政村(居),88个村民小组,总面积89平方公里,人口2.3万人,耕地面积近7万亩。2011年10月以来,该乡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以“三个集中”(土地集中、人口集中、项目集中)为统揽,对农村工作进行了大胆尝试与探索。至2012年10月,全乡7万亩耕地全部流转,实现集中经营。同时通过村庄撤并,目前基本建成石集集镇区、瓦房社区和柳山社区三大人口集中居住区。该乡土地集中经营的深入实践,不仅得到了广大农民热烈响应和积极参与,还受到了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吸引了省内外县(区)近百批次党政代表团来“取经”,引起省内外多家媒体广泛关注,创造了独具特色的“石集模式”。


大胆实践 有益探索


为离地农民提供更多服务和保障。离地农民拿到租金后,还需获得其他方面较为稳定的收入。从实际情况看,引导农民参加应聘、到县城或以外务工较为合适。对没有一技之长、暂时无法走出去的农民,积极为其创造条件进乡工业集中区,实现在家门口就业。对年纪大、不能外出务工的农民,组织各种劳务合作社,为新一轮土地承包者打农活工。另外,离地农民逐步到集中居住区,生活成本有所增加,尤其是一部分年老体弱人员,生活压力会有所加重,一些农民会担心收入没保障、生活没出路,所以就需结合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养老、医疗、就业、农业生产等政策保险,尤其要注重做好老弱残病、事故家庭社会保障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每年由乡农协会组织的农业劳务用工人员就在4000人以上,常年在县乡两级工业集中区务工人员3000多人,去年乡财政支付500多万元为老弱病残、事故家庭提供困难救助,这些为土地集中经营奠定了扎实的思想基础。
大力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土地规模流转后,需要实施综合治理。乡政府规定,在同一规划设计前提下,由承租方先行实施,政府验收合格后付款。这不仅缓解了政府的资金压力,又避免了很多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一年多来,全乡完成耕地整治土方700万方,新建改造泵站39座,修建桥涵闸等配套建筑物3000多处,修建防渗供水渠120千米,田间水泥路面60千米,新栽苗木3万多株,整乡耕地结构和质量明显提高,基本达到“田成方、树成行、渠相连、路相通、旱能灌、涝能排”的高标准良田标准,为规模生产和集中经营创造了条件。

积极扶持土地承租主体。承租主体是整个土地集中经营的主角,只有他们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土地集中才能持续发展下去。一是做好资金协调工作。承租主体前期投入较大。其中包括:第一年投入两年资金;购买种子、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雇佣农工资金;承担最后“50米”的水利基础配套和大量土地平整工程;建晒场、仓库等附属设施,而受益要经过较长时间才能实现,故要积极与相关银行协调,帮他们联系贷款。二是帮助他们解决劳务需求。承租主体不少是外地人,与本地群众不熟悉,要积极安排劳务合作社为他们提供服务,保障他们用工需求,解决他们后顾之忧。
不断提高农业组织化水平。以“统一政策待遇、统一技术指导、统一市场培育、统一共享基础设施、统一应对农业灾害”体制机制为目标,积极组建由全体承租户、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的农场主为主体的新农协会,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协调解决用工、机械、技术、收储、销售等方面遇到的矛盾和困难,效果良好。


强农惠民 多方共赢


促进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土地集中经营,使大量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其中很大一部外出务工、自主创业或就地转移从事第二三产业,一部分又返回土地“务农”,转化为现代农业的产业工人,通过给新一轮土地承包者打工赚取实打实的工资性收入,不再直接承担原来耕种土地的风险。在石集乡,每年每亩土地租金850元,加上各种惠农补贴130余元,总计每亩年纯收入近千元,加上每个劳动力年均务工纯收入在1.5万元以上,农户的家庭增收额超过30%。农民普遍感叹今非昔比,坦言腰包鼓起速度在加快。
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实现规模效益。土地集中经营改变了过去农户分散种植,品种不统一和田间管理水平等差的状况,实现了规模化、机械化生产,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一些农业企业实现了仓储、加工、品牌包装、销售一条龙,延长了产业链,增加了产品附加值。
促进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群众居住质量。土地集中经营后,承包方大量使用有机肥料,控减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锐减了一家一户农业生产对土壤、水源和空气的污染。分散居住的村庄在土地集中后整体搬迁,进入人口集中区,宅基地复垦,原来无处不在的生活垃圾污染源完全消除。与此同时,在乡周边建成了300多亩永久性森林,它们与集镇区的古徐公园以及高标准农田林网、众多成片林一起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了乡村形象。石集乡也正向“苏北最美乡村”的目标快速迈进。
促进生产方式转变,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土地规模流转,结合实施土地治理,建成了大面积的高标准农田,生产方式随之转变,这是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必然要求,是农业生产科技化的必然条件,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的加速器,也是有效降低信息成本、缩短信息传播途径、提高信息传播效益的内在需求,为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提供了先决条件。


行而深思 砥砺前行


土地集中要以人为本。土地是农民长期以来维持生计最基本的保障。30多年前实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让农民对土地有了深厚感情。所以土地流转集中经营要充分保障农民利益,除及时获得合理的流转租金,还要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增收,尽量满足他们的合理需求,让他们过上更好的生活。在流转过程中,对于少数农户坚决不愿流转土地的,可以采取“整组承包,个别返包”方式进行内部调剂。根据规划,动员将拟流转地块全部流转给该村民委员会,通过农民自愿和村组织协调,在非沿线沿路的区域集中安排田块作为“自营区”,返流转给坚决不愿流转的农户耕种,其它田块作为“招商区”,通过对外招租,也可以动员本村组有种植意愿、有技术、有实力的大户或农民合作组织统一承租,按规划种植。
切忌片面追求规模化。从实践来看,承租土地的规模要适度,500亩以上的规模要严格控制。以承包5000亩土地的某一农业企业为例,第一年要进行土地治理,完善基础配套,在未见到收效的情况下,在年末就已经投入的资金有:2年的土地租金即5000亩×850元/(亩·年)×2年=850万元;一季水稻生产成本950元/亩、小麦500元/亩,土地整治费100多万元,还有仓库、晒场等附属设施要投入200万元……,总投入在1800万元左右。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大规模的土地集中经营,投入成本过高,风险大,如果承租主体经营不善,后果不堪设想,遗留问题很难化解。
谨防土地“非粮化”和“非农化”。极个别承租户对流转后的土地可能出现“非粮化”和“非农化”想法,这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也是在土地规模流转中要谨慎提防的、坚决杜绝的。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具体实际,宜粮则粮、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蔬则蔬。泗洪是“全国农业综合改革试点县”,石集乡又作为泗洪县“全国农业综合改革试点乡镇的排头兵”,正力争为全国农村综合改革走出一条既符合国情又切实可行的新路。
做好监管和协调。在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前,乡政府对承租主体的经营背景、资金实力、生产计划、履约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核,特别对拟经营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环保政策、产业规划和经营风险等进行认真评定。同时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过程中矛盾调解机制。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经营调解仲裁法》,成立乡村两级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及时处理土地集中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确保农村经济社会秩序稳定。

(作者单位:江苏省泗洪县石集乡人民政府)

编辑:ZHONG 责任编辑:杨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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