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筹网讯 昨日,广安市社会保险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广安市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日前正式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9月1日开始试点。
不受户籍限制,下月开始试点
“《办法》的最大亮点就是打破了户籍、身份、制度框架的限制,破除影响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质和政策壁垒,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障碍。”广安市社会保险局相关负责人说,根据《办法》规定,凡具有广安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有参保意愿和缴费能力的适龄人员,不受城乡户籍限制,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据悉,下个月起,《办法》将率先在广安区和前锋区先行试点,之后再不断扩大覆盖面,争取在年底前基本实现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全面。
职工养老保险,3个档次可选
根据《办法》规定,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是以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300%以内确定,本人工资超过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若低于40%则按40%缴费。
作为个体参保人员,可在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60%和40%三个缴费档次中选择一个档次进行缴费。
居民与职工两种养老险可自由转移
根据《办法》规定,已参加广安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可自愿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此外,如果是已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也可自愿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
编辑:ZHONG 责任编辑:杨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