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县在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同时,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根本任务,逐年加大惠民实事投入力度,着力构筑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社会保障:维护和谐民生
近年来,肃北县城乡居民养老失业保险等社会事业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标准逐年提高,一项项旨在解决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民心工程的实施,为自治县社会安定与和谐提供了坚实的保障。至目前,全县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1320人、1690人、2987人和3820人,基金征缴分别达到1351万元、240万元、957万元和216万元。失业救济金、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了100%的社会化发放。
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为全县符合享受养老保险的现任村干部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为离任的村干部办理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被征地农民发放养老金22万元,为失业职工发放失业救济金26万元,为全县164名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280万元。
最低保障:关心贫困家庭
自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以来,肃北县形成了制度完善、操作规范、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圆满完成城乡低保提标任务。城市人均低保标准由266元提高到306元;牧农村人均低保标准由1488元/年提高到1907元/年。至目前,共为419户777人发放城市低保金134.65万元;为398户714人发放牧农村低保金47.57万元,较好地维护了特困群体的基本权益。全县五保供养标准和孤儿生活保障再度提高,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了年人均5200元和4200元,去年以来,累计为22名五保老人发放供养金14万元,发放孤儿生活保障金2.88万元。肃北也成为全省五保供养标准和孤儿生活保障标准较高的县之一。
养老保险:关怀夕阳生活
自2011年肃北被列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以来,肃北县坚持全面推行牧农村和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至目前,共有4310名城乡居民参加了牧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7%,县政府还将城乡居民中央基础养老金由月55元提高到60元,共为1061名城乡居民累计发放养老金224万元。同时,全面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建社会福利敬老院1所、社区日间照料室1个,投入资金完善了学习教育、文体娱乐、卫生保健、心理咨询等多项养老服务功能,切实改善了养老服务环境。认真落实养老政策,办理老年人优待证34个,为城乡60岁以上老人建立基本数据库和健康档案,为393名老人发放“三老”补助金4.33万元,为277名牧农村7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冬季取暖补助5.54万元。
与此同时,肃北县还将“为城镇70岁以上老人发放生活补助,提高全县80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列入十件惠民实事中,实现了全县70岁以上城乡老年人月共享250元生活补贴,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月享受300元生活补贴的普惠政策。目前,累计为1059人次的牧农村70—79岁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26.48万元,为340人次的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9.46万元,实现了全县高龄老人津(补)贴全覆盖。
社会救助:关爱弱势群体
今年以来,肃北县制定出台了《肃北县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办法》,修订完善了《肃北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和《肃北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今年共救助城市医疗对象23人,发放救助金6.24万元;救助牧农村医疗对象30人,发放救助金17.36万元;救助重大疾病对象15人,发放救助金9.7万元;不断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今年共为19户困难群众提供临时救助金1.91万元。
为解决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冬季取暖问题,通过发放实物煤或提供取暖补助两种方式,对全县1070户城乡低保家庭和牧农村7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冬季取暖补助53.04万元。在春节期间为833户1582名城乡低保对象、31名优抚对象,发放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39.67万元;向33名特殊供养群体对象发放生活补助金1.25万元。扎实推进帮困助学工作,实施“阳光圆梦”等助学工程,对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群体家庭的学生实施不重不漏的教育资助。
编辑:ZHONG 责任编辑:杨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