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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宣判48人涉黑性质组织犯罪案

2020-08-24 09:13:59  来源:人民法院报

8月18日上午,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梁等48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进行了公开宣判。

2005年10月前后,被告人李梁利用其父担任西安市灞桥区神峪寺沟村村主任的职务便利,非法建起垃圾场,对外收费获利,并依仗其父长期把持农村基层政权的背景,在村内及西安纺织城周边逞强耍横。被告人李梁垄断神峪寺沟村周边各大工程,大肆侵占集体土地非法建起望城山庄、神峪山庄,笼络多名社会闲杂人员,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梁、李博兄弟俩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先后通过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非法拘禁、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敛取巨额财富,强行介入西康铁路二线基料供应工程,廉租房土建、清表工程,在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起商品房出售等,非法获利4000余万元。

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李梁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被告人李博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马越、雍攀、杨震海、高浩、段立强、段国强、丁佳分别被判处十五年六个月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4025.3369万元,没收被告人房产1处,没收奔驰、路虎、猎豹车各1辆。(记者 贺雪丽 通讯员 薛小梅 许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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