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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实施

责任体系延伸至村(居)民委员会
2019-12-02 11:17:33  来源:重庆日报

12月1日,新修订的《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市水利局副局长刘正平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条例》将水利工程管理责任体系延伸至村(居)民委员会,着力破解水利工程“重建轻管”难题。

“我们严格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坚持简政放权,把补齐水利工程短板、加强水利行业监管这一新要求贯穿到《条例》修订始终。”刘正平介绍,在我市34.4万多个水利工程中,山坪塘、泵站等小型水利工程占到70%左右,这些水利工程多在农村,需要所在的村(居)维护。但过去,我市水利工程责任体系只延伸到镇(街)一级,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存在“重建轻管”现象。

新修订的《条例》健全了市、区县、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分级管理体制,将水利工程管理责任体系延伸至村(居)民委员会,并将管理末端延伸到片区、乡镇(街道)水利服务机构等水利基层服务机构,这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定了“责任人”,将有效破解水利工程管护机制难题。

刘正平介绍,在修订《条例》的过程中,“生态”二字被放到重要位置,并在《条例》中加以体现。

《条例》还建立了特殊水利工程保护制度,要求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水利工程实施特殊管理和保护,鼓励申报历史建筑。 (记者 龙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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